漳州发展:201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林志扬)

来源:深交所 2016-04-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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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本人作为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新一届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15年一个半月的履职期间,严格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

行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

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15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

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在2015年度履职期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共召开2次会议,

本人亲自出席了上述董事会,在召开董事会会议前,均对公司送

发的会议材料进行认真的审阅,并对议案进行了更细致的了解。

会议上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

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2015年度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

其它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在2015年度履职期间,出席会议的情况

如下:

报告期内应出席 缺 席 列席股东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的董事会次数 (次) 大会次数

2 2 0 0 0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中,本人任提名委员会主

任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上述专门委员会在2015年期间未有召开相关会议的情况。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在2015年度任职期间,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要求,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

(一)2015年11月17日,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

议的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15年12月7日,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

2.关于全资子公司福建信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关联方

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独立意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能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做到真实、

准确、及时、完整。

2.本人关注公司重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法人治理结构

及规范运作情况,积极出席各次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

项议案,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五、其他工作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二)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 201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16 年,本

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加强同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交流,为公司董事会提供

决策参考建议,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林 志 扬

日 期: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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