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
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
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
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
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
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
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
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
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
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
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
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及议事规则,本次内部控制评价由公司董事会领导,由审计委员会
及其领导下的审计部负责具体实施,围绕公司内部环境、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
督各要素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有效性进行全面自我评价。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四家全资子公司“四
川利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成都利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利君控股(新加坡)私人有限公
司、成都德坤航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
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
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公司组织架构的内部控制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断完善和细化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架
构,进一步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权责范围,确保股东
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等机构的规范、有效运作,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以公司总经理为代表的经营
管理层组成,权责明确,运行情况良好。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
独立董事利用其专业优势,在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决策中提供咨询建议,并做出独立判断,
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共同对股东大会负责,公司总经理及其经营管
理层向董事会负责。
2015年度,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为:
1)股东大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和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投资计划等
重大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等公司《章程》中明确的职权。股东大会能够确保所有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地位,确保所有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
2)董事会:为公司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建
立与完善内部控制系统,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
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战略委员会,以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董事会科学、高
效决策。
3)监事会:为公司的监督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时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和侵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进行监督,对公司
财务状况进行检查。
4)经营管理层:公司经营管理层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等,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是公司经营管理层的负责人,在
重大业务、大额资金借贷和现金支付、合同的签订等方面,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一定限
额内做出决定。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分管的工作。
2、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具体情况建立了适合于公司经营发展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下属子公司亦建立了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及流程。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建立的各项制
度和流程能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1)管理控制:公司有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完备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公司《章
程》、三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总经
理工作细则》、《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等。公司各项管理
制度建立之后均能够得到有效地贯彻执行,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的
发展。
2)经营控制:公司针对各部门、各岗位制定了明确的工作职责、权限及相应的内部
管理流程,逐步规范和完善了各项内控制度,建立了相关部门之间、岗位之间的制衡和监
督机制。公司持续对各部门、子公司执行各项制度、流程的具体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并
通过开展内部控制专项总结、交流、学习,不断促进和优化治理流程。
3)财务控制:公司严格按照《会计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完
善的财务控制体系,具体包括《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费用管理制度》、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公司还通过对货币资金、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固定资产、
存货等建立了严格的内部审批程序,规定了相应的审批权限,切实保障财务管理控制的有
效实施。
4)投资决策控制: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明确了相应的
投资决策流程和审批权限,并就公司以货币资金、实物等方式与境内境外企业、事业单位、
团体、个人进行合资或合作经营等投资行为做出科学决策提供了规范的制度保障。
5)信息披露控制: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明确了信息披露的范围、内容以及未公开重大敏感信息的传递、审核、披露流程,并明确
各相关部门的重大敏感信息报告责任人。
6)募集资金管理控制: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对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管理与监督等作了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
《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
7)内部审计控制: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内部
审计制度》,设立了内部审计部门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并实行财务审计与管理审计并重,
对财务收支活动和经营管理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效益性进行审查、监督和评价。所有
经济活动采取事前控制和事后评价相结合的内审工作方式,充分发挥内审的检查监督职能。
通过内部审计,公司及时发现有关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落实整改措施,
促进公司强化管理,提高内部控制、内部监督的有效性,进一步防范公司经营风险和财务
风险。
8)人力资源管理控制:公司以公开招聘为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任
用、培训、考核、奖惩的人事制度管理。2015年6月30日,为进一步健全公司薪酬管理体
系,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分别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了《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司通过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充分调动公司员
工的积极性,形成平等竞争、合理流动、量才适用、人尽其才的内部用人机制,从而有效
提升工作效率。
3、重点控制活动
1)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
公司对下属子公司采取纵向管理,由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的副总经理负责。
1.1 下属子公司的董事(执行董事)、监事人选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委派,下属
子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在公司指定的委派人员中选举产生,总经理由子公司董事会
(执行董事)聘任、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由子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执
行董事)聘任,其他管理人员由子公司负责聘任。子公司财务负责人接受公司财务负责人
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1.2 下属子公司的经营及其规划、担保投资等行为需报请公司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1.3 公司审计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财务状况、日常经营情况、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等方面进行专项审计或例行检查,有效地开展内部稽核,确保内控制度、经营目标等工作
的贯彻落实。
2015年度,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
注册资本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持股
(万元)
比例
研制、开发、制造、销售光机电设备(不含汽车)、(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限
四川利君科技
制的除外);项目投资。(以上经营范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限制的除外,需 10,000 100%
实业有限公司
许可证的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
研发、制造、销售:光机电设备(不含汽车)及配件;经营本公司自产产品
成都利君科技 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公司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料及技术的出口
10,000 100%
有限责任公司 业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利君控股(新
加坡)私人有 贸易(包括一般性的进出口贸易)、投资控股公司 1,000万美元 100%
限公司(注1)
成都德坤航空 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制造、销售;飞机零部件(发动机、螺旋桨除外)的研
设备制造有限 发、制造;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5,000 100%
公司(注2) 开展经营活动)。
注1:2015年2月2日,公司以自有资金换汇500万美元支付剩余500万美元投资款项;2015年2月25日,利君控股(新
加坡)私人有限公司在新加坡办理完毕商业注册登记手续,利君控股(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
已缴资本1,000万美元。
注2:2015年9月,公司以节余募集、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合计人民币37,000万元现金完成对成都德坤航空设备制造
有限公司100%股权的收购;2015年11月,公司以自有资金4,700万元对上述公司的增资,至此成都德坤航空设备制造有
限公司注册资本由300万元增资至5,000万元并于2015年11月26日办理完毕工商注册登记手续;2016年1月15日,成都德
坤航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完成了增加经营范围的工商登记,增加内容为飞机零部件(发动机、螺旋桨除外)的研发、制
造。
2)对重大投资、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
公司重大投资、对外担保事宜均按照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
定,严格履行相应的法定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015年9月,公司以节余募集资金、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合计人民币37,000万元现金
收购成都德坤航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100%股权,在该收购事项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对外
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开展收购业务,并严格履行了相关审批流程。
3)对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
公司对发生关联交易的行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等。为加强公司对关联交易行为的内部控制,公司将充分发挥内部审计机构、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的职责及督导期内保荐机构的监督,确保公司资金、财产安全,
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4、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
1)为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外部信息
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
制度》等信息披露内控制度,指定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信息披露的
内容和标准、报告流转过程、审核披露程序等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2)2015年度,公司持续贯彻落实重大事件的内部申报程序,加强相关责任人对可能
发生或已发生的重大事件及时向董事会秘书申报;强化对重大信息内部流转过程中的保密
工作,明确重大信息知情人员范围,促进公司对重大信息的重视程度。
5、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的内部控制
2015年度,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并按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
存储,积极按计划推进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
自公司上市以来,受全球整体经济及国内经济增速下滑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主要产品
下游应用领域水泥建材、冶金矿山等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呈放缓趋势,产品销售市场持续低
迷。鉴于上述情况,面临目前复杂多变的宏观经济环境,为保证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切
实维护股东利益,经2015年8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超募资
金和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均对该事项发
表同意意见,该议案已经2015年9月10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超
募资金和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按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
2015年度,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32,100万元(其中超募资金26,500
万元及节余募集资金5,600万元)及自有资金4,900万元收购成都德坤航空设备制造有限公
司100%股权,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使用超募资金
和节余募集资金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有利于加快公司的战略转型和盈利能
力的提升,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
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企业内部控制
应用指引》、企业制定的内部控制及相关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
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
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公司所采用标准直接取决于该内部控制缺陷的存在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
程度,根据缺陷的直接损失占公司上一年度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比率作为重要性水平。
重要程度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判断标准
错报≤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 0.1%<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
定量标准
0.1% ≤资产总额 0.2% 0.2%
上述标准直接取决于该内部控制缺陷的存在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这
种重要程度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该缺陷是否会导致内部控制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
财务报告错报;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组合可能导致的潜在错报金额的大小。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控制环境无效;公司审核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发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重大舞弊;公司对已经公布的财务报表进行重大更正;外
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已经
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
确判断的缺陷。
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
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依据缺陷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直接或潜在负面影
响的性质、影响的范围等因素来划分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公司所采用标准直接取决于该内部控制缺陷造成财产损失大小,根据损失占公司上一
年度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比率作为重要性水平 。
重要程度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判断标准
损失≤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0.1%<损失 损失>资产总额
定量标准
0.1% ≤资产总额 0.2% 0.2%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缺乏决策程序或决策程序不科学,导
致重大失误;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败;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
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影响重大的情形。
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
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重大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何亚民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