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发展: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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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15 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

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

详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我们认真审议

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认真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

公司 2015 年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

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15 年度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

事项未提出异议。

独立董事出席 2015 年度董事会及表决情况如下表:

姓名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张泽华 3 3 0 0

沈柯 5 5 0 0

王迪迪 2 2 0 0

潘祥生 5 5 0 0

2015 年召开 1 次年度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均亲自参加。

二、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就公司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发表了《独立董事 2014 年度述职报告》、“关于公司对

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关于独立董事参与 2014 年度报告工作的情况

报告》”、“关于董事会提出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 2014 年度

支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 2015 年度续聘预案”的意见”;“关于对《西

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 年)》事项”意见;“关于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独立意见”;“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独立意见 ”。

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发表了“关于 2013 年报非经常性损益差错更正的独立意

见”;

3、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发表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独立意见”。

4、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对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战略、薪酬与考核、提名四个专门委员会。

我们分别担任了审计、战略、薪酬与考核、提名委员会成员,在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占多数并担任主任委员。2015 年,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严格按

照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

度》等各项工作制度要求,各司其职,协助公司董事会认真履行职责,并在年报编制过程中,

充分发挥专业知识和审计的独立性,对年报的编制工作过程进行了有效的监督。

各相关委员会均按照相关议事规则审议各自领域事项,运作规范。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

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

公正地行使表决权,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股东。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 2015 年度真实、及时、完整完成

了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五、独立董事参与 2015 年度报告工作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 2016 年 1 月收到公司管理层《2015 年工作总结及 2016 年工作计划》,

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 2015 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情况汇报,

听取了公司财务总监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

在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场前,公司独立董

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了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

测试和评价方法。

独立董事在召开公司董事会审议 2015 年度报告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沟通了初审意

见;

独立董事审查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召开的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

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未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 2015 年度支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报酬及

2016 年度续聘的预案”。

六、其它

1、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在 2014 年度股东大会上作了“独立董事 2014 年度述职报告”

2、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3、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4、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以上为独立董事在 201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16 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

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

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签名:

(沈柯、张泽华、潘祥生)

日期:2016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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