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岭矿业 000655)
二〇一六年四月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金岭矿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忠实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
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了公司2015年度的相关会议并
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现就2015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5年公司召开1次股东大会,应出席1次。
姓名 召开股东会次数 现场列席次数 未列席
李洪武 1 1 0
许保如 1 1 0
齐向超 1 1 0
共召开3次董事会,应出席3次,出席情况如下:
以通讯方式出席
姓名 应出席会议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次数
李洪武 3 1 2 0 0
许保如 3 2 1 0 0
齐向超 3 3 0 0 0
2015年度,我们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
出席董事会的情况。本年度,我们对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
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也提出了很多合理性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我们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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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两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因此
我们对2015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
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情况
2015年度,我们关注公司动态与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听取公司有关部门
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运作、资金往来等日常经营情况的汇报,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
共同探讨公司的发展目标。凡是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均事先对事项详情进行深刻了
解,根据相关法规进行认真审核,并出具书面的独立董事意见。主要有:
1、2015年4月23日在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我们对关于公司相关议案分
别发表了独立意见,主要有:
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截止2014年报期末,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喀什金岭球团有限公司担保总额为7000万元,担保期为三
年。本次担保已由金岭球团为公司出具了反担保函,同时金岭球团的另一股东按其持股比例
提供反担保;此担保事项已于2014年8月2日履行完毕。
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实际金额为零。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
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
在本次董事会上,我们对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截止2014
年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发生往来资
金均系正常经营销售行为产生的款项。”
在本次董事会上,我们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审查之前,公司经营
层已向我们提交了有关资料,我们在审阅有关文件的同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
员进行了询问,同时对公司的基本生产经营进行了详细了解,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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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完
全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在本次董事会上,我们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结比较全面,
反映了公司重点控制活动的内部控制情况,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对关联交易、对
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及重大投资和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规范、健
全、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不存在重大缺陷、重大问题和异常事项,未对公司治理、经营管
理及发展产生不良影响。公司各项制度自制订以来得到了有效贯彻执行,对公司的规范运作
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及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报告期内,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
见的内控审计报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制定的整改计划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有利于改善
内控治理环境、增强内控治理能力,提升内控治理效率,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在本次董事会上,我们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2014年度聘
请的审计机构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聘期间,给公司的日常帐务处理提
供了必要的帮助和支持,公司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
务报告及内控报告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
报告的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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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董事会上,我们对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审查之
前,公司经营层已向我们提交了有关资料,我们在审阅有关文件的同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
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将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
项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就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必要环节,公司与控股股
东及其关联方在公平、公正、合理的基础上签订了协议,交易价格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
公平合理,符合市场化原则,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审批程
序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在本次董事会上,我们对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审查之前,
公司经营层已向我们提交了有关资料,我们在审阅有关文件的同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相关
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同时对公司的基本生产经营进行详细了解,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
为:
公司董事会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的分配预案,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股东的长
远利益,公司2014年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
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2014年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分配预案,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2015年8月20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我们对关于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截止2015年上半年报告期末,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
报告期内,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实际金额为零。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
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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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董事会上,我们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截止2015年半
年度报告期末,公司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在本次董事会上,我们对公司会计估计变更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们认为:本次调整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其坏账准备的计提政策符合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符合公司固定
资产实际使用情况及行业情况,符合公司应收款项的历史回款特点。该调整可更客观地反映
公司财务信息,有利于公司稳健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情况。
董事会对该议案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
定。同意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在本次董事会上,我们对公司推选董事候选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经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提议,提名戴汉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提名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根据上述董事候选人提供的简历,上述候选人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条件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3、同意戴汉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在本次董事会上,我们对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们认为:上述
担保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喀什金岭球团有限公司11,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
担保有利于子公司项目的生产经营,子公司的另一股东按其持股比例提供反担保,体现了股
东义务的对等,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本次担保,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在本次董事会上,我们对公司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
们认为,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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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分红政策连续、稳定、
客观、合理,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
回报规划》,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规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监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对外
担保制度》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报告期内,公司所有担
保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不存在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对公司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监督评价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
总结比较全面,反映了公司重点控制活动的内部控制情况,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
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及重大投资和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情况。公司已建立
了较为规范、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不存在重大缺陷、重大问题和异常事项,未对公
司治理、经营管理及发展产生不良影响。公司各项制度自制订以来得到了有效贯彻执行,对
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深交所《上市公
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报告期内,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
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制定的整改计划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有利于改善
内控治理环境、增强内控治理能力,提升内控治理效率,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五、日常工作及履职情况
2015年度,我们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可行性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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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等方面提出了专业性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审慎决策提供了支持;同时,我们与
公司管理层、相关部门人员就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情况进行交流沟通,并根据自身专业经验
提出相应建议,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监督并促进公司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2015年度,我们利用参加公司会议的机会以及其
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项目建设情况。同时,通过电话和
邮件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
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
到及时了解和掌握;此外,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各项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
效的监督和核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及时,使社会公众股东能够及时了解公司发展
的最新情况。
六、2016年工作计划
2016年,本着进一步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我们将加强对公司各方面的关注,尽可
能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从而提高公司董事会决策
水平,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我们将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董事会
决策能力,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更好地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
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
李洪武
许保如
齐向超
2016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