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5 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
履行监督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较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情
况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本报告期内,监事会在正常列席公司所有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同时,组
织召开了四次监事会会议。
1、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15 年 4 月 21 日在公司召开,审核并通
过了《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关于对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
事会关于对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
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认为《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地反映
了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而进行的变更,能够更
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会议决议公告于 2015 年 4 月 24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
潮资讯网上,《监事会关于对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2015 年 4
月 24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15 年 4 月 28 日在公司召开,审核并通
过了《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 2015 年第一季
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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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15 年 8 月 27 日在公司召开,审核并通
过了《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关于公司符合配股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5 年度配股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5 年度配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分析报告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对公司是否具备配股发行
的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公司目前实施向股东配售股份符合现行的有关规定,具
备配股资格,符合实施配股的实质条件(后因公司 2015 年度业绩预计亏损,经
公司申请,中国证监会已终止审查)。
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于 2015 年 8 月 29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上,
4、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15 年 10 月 28 日在公司召开,审核并通
过了《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 2015 年第三
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二、监事会对下列事项发表审核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认为,在报告期内,公司已经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决策程序合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执行公司职务时,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贵州前进橡胶内胎公司、贵州前进物流有限公司、贵州前
进轮胎实业有限公司、贵州轮胎厂等单位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履行了《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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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的审议程序,遵循了合理、合法、公平、互利
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
3、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财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全面、公
允地反映了公司201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15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4、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1 号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意
见如下:
(1)公司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
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完善了公司各种业务和事项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
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和内部审计部门完备,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
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报告期内,公司没有违反前述内控相关法规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
形发生。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全面、客观
地反映了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5、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法规规定,公司制定了《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经 2010 年 3 月 3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和《公司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经 2011 年 12 月 23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从严控制知情人范围,按制度规定填写并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了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程序。公司信息披露较好地
坚持了三公原则,在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披露前的敏感期,尽量避免接待投资者
调研,同时严防相关信息向外泄露。报告期内,没有发生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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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没有发现有关人员从事内幕交易或违规买卖公司股票,公司为维护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做出了应有的努力。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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