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虹控股: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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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四月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

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

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5年12月31日(内部评价报告基准日)的

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公司已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了内部控制,评价其有

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

控制进行监督。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

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

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

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

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控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

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

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为推动公司内控制度建设有序开展,加强对公司内控机制建设的筹划和指导,公司成立

了由董事长担任组长的内控领导小组,控股及下属公司均设立了内控工作小组,小组成员涵

盖了各下属公司及部门的管理层人员,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

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本报告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海虹企业(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总部、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北京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

司、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浙江海虹药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贵州卫虹医药电子

商务有限公司、海虹医药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海南海虹医疗器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海

南海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电子商务分公司、中公网医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州中公网

医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杭州中公网医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贵州中公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益康健康服务有限公司及其北京分公司、北京海协智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海川药科医

药经济研究所有限公司等,本年度纳入内控管理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

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

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层面和业务层面,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政策风险、

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具体如下:

1、法人治理和组织架构

2015年由于公司经营方向及业务流程的的变化,部分公司组织架构有所调整,进一步整

合了内部职能,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出资者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相分离的基础上,组成了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的“三会一层”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大会享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依法行使确定公司经营方针、重大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

项的职权。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的经营决策权。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以及独立董事,分别依据相关法规及内控制度行驶职责。监

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监督公司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控股公司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财政部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

相关法规的要求设计与建立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与控制体系,据此对下属各公司进行管理。

审计人员在内部控制检查工作中,查阅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

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章程》、《监事会议事

规则》、《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制度》等现有规章制度、内部文件,

实地检查了公司部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各项记录均符合相关规定。

2、内部环境

控股内部各部门职责和权限通过公司组织机构图、业务流程图、部门及机构工作职责规

定等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文件进行明确规范,各岗位设置做到了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各项

规章制度完备。公司对外信息公告均通过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进行披露,此次重点关注了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情况,

涉及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决议及对外披露,2015年度召开股东大会4次、董事

会10次、监事会8次,此次抽取了股东大会决议2份,均有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各项表决符

合相关规定,公司聘请的海南圣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同时抽取了董事会决议2

份、监事会决议2份,均由出席会议人员签署意见且符合相关规定流程;公司年报编制遵循《海

虹控股财务管理制度》,各项数据真实,并聘请了大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年报

进行审计,2014年年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均于2015年4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对外发布。

3、企业文化

为增加企业员工凝聚力,公司通过对员工手册的宣贯和组织各项内部培训、拓展等切实有

效的方式,积极培育“创新、融合、共赢”的企业文化,2015年分别组织了公司年会、羽毛球、

乒乓球比赛等活动,同时支持员工积极参加当地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进而引导和规范员工行

为,形成整体团队的向心力,促进企业长远发展。

4、人力资源

为确保公司经营战略顺利实现,控股总部及所属子、分公司分别制订了《人力资源管理中

心规章》、《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员工聘用管理制度》、《员工培训管理制度》、《员工

薪酬福利管理制度》、《医疗合作部商务人员绩效考核方案》、《员工离职管理制度》、《黔

卫虹[2015]24号人事管理制度》以及《关于招聘目标的奖励办法(试行)》、《劳动合同管理

制度》等各项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审计期间审计人员查阅了相关下属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流程各

个环节的资料,均符合上述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业务流程的要求,各项审批手续完备。

5、投资管理

审计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投资活动主要是控股下属子公司中公网医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

全国多个省市投资建立子、分公司,按照《中公网医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其

中对投资方案、事务执行、投资转让和其他事项进行了权责明晰的规定。本次抽取了湖北中公

网医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上述资料

均符合《中公网医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操作流程。

6、筹资管理

公司根据战略发展总体规划,制订有《筹资管理制度》,由专业人员对企业财务状况进行

分析,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拟定筹资计划,编制筹资方案、可研报告、拟定筹资预算,并由相关

领导审批后执行,根据筹资合同、协议履行本息偿付义务,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审计人员查

阅了公司2015年筹资工作各个环节的资料,各项审批手续完备,各项工作均符合《筹资管理制

度》的相关规定及业务流程的要求。

7、营运资金管理

根据海虹控股《财务管理制度》,财务部门对资金进行分级管理,明确了各级的审批权限,

增强了资金收支的计划性,分别制定了现金收支、银行账户、员工借款、费用支出、票据领用

等管理制度以及适用于新健康事业群的财务管理制度。经审计,各公司在营运资金管理各个环

节均能遵照现有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并提高了资金使用率。

8、采购业务

控股所属子、分公司均制订了《采购验收管理制度》或《资产采购管理制度》,分别对采

购计划、采购申请、采购实施、采购付款、采购验收等环节作出规范要求。审计人员随机抽查

了部分主要公司采购资料,均符合管理制度的规定及业务流程的要求,各项审批手续完备。

9、资产管理

公司所属子、分公司分别制订了《资产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细则)》、《无

形资产管理制度》等一系列相关资产管理制度,规范了固定资产的领用与调拨、资产的维修报

废、盘点处置,资产管理部门设置了相关资产登记台账,做到多部门的相互监督检查,确保资

产账实相符;明确了无形资产确认及摊销等业务流程。通过对相关资料抽查,上述各环节工作

均能符合相关管理制度规定及业务流程要求。

10、合同印章管理

控股及下属公司均制订适合自身管理需要的《合同印章管理制度》,规范了合同签订流程、

印章使用审批流程以及使用公司印章的管理制度。审计人员抽查了被审计单位的多份合同及印

章使用审批手续,均符合相关制度规定,各环节手续齐全,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合同纠纷。

11、项目管理

报告期内控股所属各公司针对不同业务模式和业务拓展的不同阶段,分别制定了相应的业

务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在药品、耗材招投标及政府招标采购中介服务项目方面制定了《药品

耗材集中采购项目管理制度》、《项目流程综述和控制要求》、《政府采购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项目流程操作手册—2015版》、《会

员服务及收费标准》等管理制度,依照制度规定审计人员抽查了2015年惠州第二次医疗机构耗

材采购项目、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监测设备采购项目、杭州、温州、宁波和舟山的医用耗材

招标服务及收费情况、贵州政府采购10个项目的操作流程及收费情况。

在医保智能审核业务方面制由中公网制定了《业务部管理制度》、《项目前期支持管理制

度》、《项目运维管理制度》、《数据映射组工作内容、制度与流程》、《项目SOP》、《医

保项目实施细则》、《客户服务管理制度》、《客户需求处理机制及流程》、《服务平台录入、

映射及复核工作规范》、《数据备份制度》、《杭州中公网医保实施细则》等一系列业务管理

制度,规范了项目前期支持、实施、客户需求与反馈处理以及数据库平台等各项工作流程。审

计人员抽查了杭州余杭医院集群项目、贵州省级医保智能审核项目、青海省西宁市医保智能审

核项目、河南铁路医保智能审核项目。

在政务平台开发及维护业务方面由海协智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制定了《海协智康项目管理

指导意见》,本次抽查了天津市药品品种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

自动化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开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移动客户端APP升级改版项目。

经对以上项目存档资料的审阅,上述业务操作各环节均能按照相关制度及规范执行,确保

防范业务运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及舞弊行为,同时满足各类客户需求,并提高服务质量。

12、研究与开发

公司在研发方面制定了《中公网信息系统安全制度》、《技术文档管理制度》、《产品开

发管理制度》、《产品开发设计规划制度》等。此次审计重点抽查了海虹医药电子交易中心有

限公司对“海虹医药电商数据交互中心系统V1.0”的开发以及中公网医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

“医师诊间智能辅助系统”的研发,查阅了上述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系统开发项目

审批表》、《项目任务说明书》、《需求规格说明书》、《概要设计说明书》、《详细设计说

明书》、《数据库设计说明书》、《技术实施方案》、《阶段性验收报告》、《测试方案》、

《测试用例》、《测试报告》、《信息员操作手册》、《系统操作日志界面》、《医保基金智

能平台需求规格说明书》、《医保决策支持系统用户手册》、《“医师诊间智能辅助系统”实

施方案》、系统使用中的任务进度管理、BUG追踪等相关流程资料,项目立项、研究、开发过

程中各项工作均符合相关的管理制度及操作流程。

13、担保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担保管理原则、担保对象、审批权限、信息披

露、日常风险管理等做出了详细规定,明确对外提供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批准,子

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也不得相互提供担保。

14、财务报告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财务报告内控控制的相关制度,如:《海虹控股财务管理制度》、《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年报披露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公司执行统一的会计政策和核算流程,

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做好各项财务基础工作,在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基础上,保证

财务报告能够公允地反应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上市公司的披露程序和要求,2015

年度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提供外部审计。

15、内部审计

公司设立了审计部,审计部作为独立的经济监督部门,在董事会领导下进行工作,独立行

使内部审计监督权责,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制订了《内部审计工作条例》、《内

部控制评价工作条例》及《内部审计工作实施细则》,从而规范了公司的审计工作,根据年

度审计计划与相关专业部门及外审机构协调安排内部审计工作,对控股本部及所属各公司进

行审计监督。

在处理内部举报与投诉方面,公司制定了《反舞弊与举报投诉制度》,为此设立专门邮箱:

tousu@emedchina.cn,并在相关文件上重点标注,以传达到每个员工,并由审计部负责受理

员工举报相关事宜。

2015 年 10 月审计部对控股总部及下属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关注与财

务报表相关的内容,并编写了《2015 年海虹控股内部控制自查情况报告》。

16、证券事务管理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董事会针对证券事务,通过了一系列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海

虹控股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海虹控股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海虹控股外部信息

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海虹控股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海虹控股内部信息传递管理

制度》、《海虹控股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

公司证券事务部严格按照上述制度规定,确保对外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平;并协调财务等相关部门,保证全面、规范、及时的对外披露季报、半年报和年报。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

均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内控手册》组织开展内部

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

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

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内部控制缺陷按其影响程度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

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目前公司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予以认定。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营业收入潜在错报占营业收入总额的0.5-1%,利润总额潜在错报占利润总额

的5-10%,资产总额错报占资产总额的0.5-1%,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占所有者权益总额的1%,

上述错报对报表的影响达到以上指标且可能或很可能发生及发生概率在50-95%以上的视为重

大缺陷;

重要缺陷:营业收入潜在错报占营业收入总额的0.2-0.5%,利润总额潜在错报占利润总

额的2-5%,资产总额错报占资产总额的0.2-0.5%,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占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0.5-1%,上述错报对报表的影响达到以上指标且可能或很可能发生及发生概率在50-95%以上

的视为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营业收入潜在错报占营业收入总额的0.2%以下,利润总额潜在错报占利润总

额的2%以下,资产总额错报占资产总额的0.2%以下,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占所有者权益总额

的0.5%以下,上述错报以及没有达到以上指标的缺陷视为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根据影响内控有效性的可能性进行

划分,可能或很可能严重影响内控有效性的为重大缺陷,极小可能影响内控有效性的为一般

缺陷,高于一般缺陷、低于重大缺陷的对内控有效性的影响为重要缺陷。具体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

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控制环境无效;

(2)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舞弊行为;

(3)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

(5)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6)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

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仍应引起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公司分别按定性标准和定量标准划分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定性标准:根据影响内控有效的可能性进行划分,可能或很可能严重影响内控有效性的为

重大缺陷,极小可能影响内控有效性的为一般缺陷,高于一般缺陷、低于重大缺陷的对内控有

效性的影响为重要缺陷。

出现以下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1)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2)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

(3)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

(4)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

(5)其他对公司影响重大的情形。

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对公司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并以公告形式对外披露、造成公司直接财产损失金

额在100万元以上的视为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造成公司直接财产损失金

额在10-100万元的视为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受到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造成公司直接财产损

失在10万元以下的视为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个别公司在合同及印章管理方面存在一般缺陷:合同审批、用印签署记录未与公章使用

登记簿分开登记;个别公司用印申请单存在负责人审核签字、但未签署日期情况;个别合同

存在只盖公章、代表人未签字或未签署日期等情况。上述缺陷已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整改措施。

3.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贾岩燕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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