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23 股票简称:超声电子 公告编号:2016-005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存在日常关联交易事项。2015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339.83 万元,2016 年度预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
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574 万元。
(二)公司预计的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内容
金额单位:万元
2015 年实际发生
2016 年预计总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占同类业务
金额 发生金额
比例(%)
接受关联人
汕头超声电子 (集团)公司 24 24 100.00%
提供的劳务
接受关联人
汕头超声物业服务公司 300 288 100.00%
提供的劳务
向关联方
汕头超声电路板有限公司 50 4.74 0.01%
销售产品
向关联方
汕头高威电子有限公司 0 12.56 0.006%
销售产品
向关联方
汕头超声电路板有限公司 200 10.53 0.055%
购买产品
1
合 计 574 339.83
(三)2016 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
联交易的金额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4月21日发生金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额(万元)
汕头超声电子 (集团)公司 24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
汕头超声物业服务公司 144
务
小计 168
汕头超声电路板有限公司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 汕头高威电子有限公司
小计
汕头超声电路板有限公司
向关联方购买产品
小计
合 计 168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汕头超声电子(集团)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法定代表
人:李大淳;注册资本:3317 万元;住所:汕头市兴业路 21 号;业
务范围:主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
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超声
仪器的租赁。兼营:电子产品及电话通信设备、电器机械及器材、普
通机械、仪器仪表、电子玩具、塑料制品的制造、加工;金属材料,
建筑材料、百货,化工及化工原料(化学危险品除外),五金交电;
电子、电话通信设备的修理(范围中凡涉及专项规定持有限专批证件
方可经营);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资
2
产 81421.86 万元、净资产 79938.16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 884.35 万元、
净利润 10785.53 万元。
(2)汕头超声电路板有限公司,同为控股股东子公司;法定代
表人:黄志东;注册资本:560 万元;住所:汕头市东厦北路尾下蓬
工业区如龙工业园 B 栋;主营业务:单面电路板;最近一期财务数
据(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2860.90 万元、净资产 902.30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 2756.00 万元、净利润 11.73 万元。
(3)汕头高威电子有限公司,同为控股股东子公司;法定代表
人:陈显彬;注册资本:400 万元;住所:汕头市兴业路 21 号;主
营业务:生产电子产品;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175.48 万元、净资产 144.97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 262.85
万元、净利润-34.10 万元。
(4)汕头超声物业服务公司,同为控股股东子公司;法定代表
人:黄泽斌;注册资本:50 万元;住所:汕头高新区科技东路 9 号
一楼东侧;主营业务:物业管理,物业租赁;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
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31.12 万元、净资产-21.43 万元、主
营业务收入 438.04 万元、净利润-13.26 万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1)汕头超声电子(集团)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该关联人
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2)汕头超声电路板有限公司为控股股东子公司,该关联人符
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3
(3)汕头高威电子有限公司为控股股东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
《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4)汕头超声物业服务公司为控股股东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
《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经营正常,均具备交易履约能力,一般发生交易后即
时结算,不存在拖欠账款问题。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2016 年,公司预计向汕头超声电子(集团)公司支付综合服
务费用 24 万元;公司预计向汕头超声物业服务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
用 300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向汕头超声电路板有限公司销售
覆铜板 50 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预计向汕头超声电路板有限公司购
买单面板 200 万元。
2、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结算方式
本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根据自愿、平等、
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同时采
用银行转账支票或承兑汇票方式结算账款。
3、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与汕头超声电子(集团)公司签订的《综合服务协议》经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公司与汕头超声物业服务公司签订的
《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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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预计进行此类关联交易的情况、选
择与关联方进行交易的原因
1)汕头超声电子(集团)公司为本公司提供位于兴业路老厂区
相关配套服务,包括生活福利及后勤、水电配套、卫生清洁、治安防
卫、代办出国手续等综合服务,有利于保证老厂区相关业务正常经营,
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2)汕头超声物业服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位于万吉工业区和保税
区厂区保卫、保洁、宿管等后勤服务。
3)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和销售覆铜板、双层、多层及高密
度互联印制板,而关联方汕头超声电路板有限公司主营单面印制板业
务,近年来则一直向本公司采购部分覆铜板用于生产单面印制板;关
联方汕头高威电子有限公司主营电子产品,近年来则一直向本公司控
股子公司采购部分双层及多层印制板用于电子产品贴装,预计该类业
务 2016 年度不再发生。
4)由于本公司属下控股子公司部分老客户同时订购单面板、双
面、多层板及其他电子元器件,为保持与客户的良好关系和公司信誉,
公司控股子公司将单面板订单委托关联方汕头超声电路板有限公司
生产。
2、 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
生产经营所需,系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公允,且交易金额
不大,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对上述关联方的依赖;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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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
进行,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的意见
独立董事李业、李映照、沈忆勇在董事会召开前对上述日常关联
交易议案事前认可,同意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
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属于正常的生
产经营所需,交易价格公允,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我们
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保荐机构对本议案事项的必要性和公允性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
核查意见认为:公司发生该等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董事意见;
3、广发证券关于超声电子持续督导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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