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23 股票简称:超声电子 公告编号:2016-003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
于 2016 年 4 月 11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给董事会成员,并电话确认,
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21 日上午在本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主
持,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3 位监事及董秘、财务总监列席
审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一、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报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和公司《计提各项资
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的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各项资产的
潜在损失计提必要的减值准备。
本期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总额 29,103,489.61 元,其中坏账准备
计提 8,114,445.60 元,存货跌价准备计提 20,989,044.01 元,故报告期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实际影响本年度利润总额减少 29,103,489.61 元。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9 票同意,获得全票通过。
二、关于公司核销坏账损失的报告
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有下列应收账款因欠款单位破产,经司法诉
讼而未能收回,具体情况如下:
-1-
控股子公司 欠款单位 申请核销金额 已计坏账准备 核销原因
汕 头 超 声 显 东莞奥克斯
示器(二厂) 通讯设备有
739,682.47 739,682.47
有限公司 限公司 免除债权
为客观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情况,现提请批准将前述不能
收回的应收账款 739,682.47 元作为财产损失处理,冲销已提坏账准备
739,682.47 元,本次核销坏账损失不影响本年度利润总额。
独立董事李业、李映照、沈忆勇发表意见:本次核销依据充分、
内容合理、程序合法、合规,一致同意上述核销事项。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9 票同意,获得全票通过。
三、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审计,现将财务情况作报告如下:
1、经营业绩
2015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638,894,356.60 元,比 2014 年减
少 8.6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91,391,794.68 元,比 2014
年减少 42.87 %。
2、资产结构情况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为 4,614,513,748.91 元,比
2014 年减少 3.1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2,846,398,669.61 元,
比 2014 年增加 0.64%。
3、主要财务指标
按 2015 年末总股本 53,696.60 万股计算,基本每股收益 0.1702
元,稀释每股收益 0.1702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5.30
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20%。
此报告尚须提交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9 票同意,获得全票通过。
四、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15 年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91,391,794.68 元,
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提取 10%法定盈余公积金 11,633,035.08 元,控
股子公司(中外合资企业)按税后利润提取 10%的职工福利及奖励基
金 15,047,193.58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660,752,272.38 元,减去已
分 配 股 利 53,696,600.00 元 后 可 供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分 配 的 利 润 为
671,767,238.40 元。
本年度拟以现存股本 536,966,00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送现金 0.2
元(含税),共送出 10,739,320.00 元,剩余 661,027,918.40 元。
独立董事李业、李映照、沈忆勇发表意见:公司 2015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公司发展的需要以及对股东的现金
回报,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
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现金分红的比例也符合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
(2015-2017)分红规划,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合法、合规,我们一致
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此方案尚须提交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9 票同意,获得全票通过。
五、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见披露于当日巨潮
网的《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李业、李映照、沈忆勇发表意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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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完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
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执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防范大股东资金占
用的内部控制严格、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保荐机构认为:超声电子的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现有的内部
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超声
电子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
部控制;超声电子《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本保荐机构对超声电子《2015 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获得全票通过。
六、公司 2016 经营计划
2016 年度,公司将全面强化技术革新和品质管控,加强内部管
理,优化市场布局,寻找行业新的发展契机,进一步提高企业经营水
平。2016 年度,预计销售收入 37.47 亿元,成本 30.80 亿元,费用 5.17
亿元,比上一年度实际完成同比增长 2.96%、2.99%和 12.38%。新年
度主要工作如下:
(1)加快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和量产进程,从技术、规模效益
等方面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2)通过生产流程革新,持续改进生产工艺,降低生产成本,
通过自动化、智能化提高生产效率;
(3)定位高端市场,提升产品附加值,推进业务结构调整,强
化产业链配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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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大潜在客户的开发力度,重点开发工控、车载、智能家
居等供应链客户,充分挖掘行业中成长的细分市场;
(5)细化财务核算体系,完善在财务、生产、供应系统方面的
控制,采用信息化等管理手段,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管理体系,提高公
司经营管理水平和抗风险能力;
(6)通过合理的资源配置,实现各个业务单元协同增效,协调
发展;
(7)以市场为导向,开展新技术研发项目,推动新兴技术的产
业化应用进程;
(8)积极完善中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激励绩效机制。
(上述经营计划、经营目标不代表公司对 2016 年度的盈利预测,
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因素,存在不
确定性)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9 票同意,获得全票通过。
七、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见公告编号 2016-004《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此报告尚须提交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9 票同意,获得全票通过。
八、关于对《公司高管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修订的议案
鉴于经济不景气等外部因素的影响,公司未来成长可能面临较大
挑战的情况,为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管人员的积极
性和创造性,增强企业竞争力。公司对《公司高管人员薪酬与考核管
理制度》中有关“提取激励基金的计算方法”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另
外,授权本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实际需要对本制度进行
-5-
修订,修订后报董事会备案。
独立董事李业、李映照、沈忆勇发表意见:鉴于外部环境及企业
实际情况,对《公司高管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中“提取激励基
金的计算方法”进行修订,有助于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
创造性,使制度更加符合企业实际,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经营管
理水平。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修订内容必要、合理,相关决策程序合
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修订。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9 票同意,获得全票通过。
九、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16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见
公告编号 2016-005《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
易的公告》)
独立董事李业、李映照、沈忆勇在董事会召开前对上述日常关联
交易议案事前认可,同意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
在会上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属于正
常的生产经营所需,交易价格公允,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及审议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保荐机构对本议案事项的必要性和公允性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
核查意见认为:公司发生该等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9 票同意,获得全票通过。
十、关于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为 97000 万元连带责任
担保的议案(见公告编号 2016-008《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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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关于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此议案尚须提交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9 票同意,获得全票通过。
十一、关于 2016 年度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本公司审计中介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中介机构的议案
鉴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业务与服务水平,能够遵
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进行审计,规范地完成了审计
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任务。公司 2016 年度拟继续聘任信永中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财务审计中介机构及内部控
制审计中介机构。
此议案尚须提交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9 票同意,获得全票通过。
十二、关于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见公告编号 2016-009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
的通知》)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9 票同意,获得全票通过。
特此公告。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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