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海环境:关于对募投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调整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4-22 12:4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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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11 证券简称:金海环境 公告编号:临 2016-010

浙江金海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募投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1、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708 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25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5.3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82,975,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

额 247,407,759.44 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

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15 年 5 月 12 日出具

“XYZH/2015SHA20030”号验资报告验证。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存放于募集

资金专户。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目前,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进展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拟投入 累计投入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元) (元)

1 年产 5550 万枚空调用新型空气过滤网项目 135,000,000.00 10,891,513.31

2 年产 2080 万套空调用低噪音节能风轮项目 74,407,759.44 8,895,451.34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8,000,000.00 15,932,928.16

合计 247,407,759.44 35,719,892.81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由于募投项目原实施地点调整,为优化公司生产布局,方便物流运输,并为

后续调整产能、扩大生产能力留下空间,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对部分

原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优化和调整变更。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1、公司拟对“年产 5550 万枚空调用新型空气过滤网项目”方案进行调整

在项目不变的情况下,调整增加项目的实施地点,调整后的项目实施地点分

为二处:

1)、浙江省诸暨市应店街工业园

2)珠海市乾务镇镇区珠峰大道南侧富山工业园

公司拟在应店街工业园“年产 5,550 万枚空调用新型空气过滤网项目”投入

6500 万元,在珠海富山工业园区“年产 5,550 万枚空调用新型空气过滤网项目”

投入 4,000 万元;同时公司拟变更该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 3000 万元用于归还银

行贷款。

拟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年产 5550 万枚空调用新

1 175,000,000.00 105,000,000.00

型空气过滤网项目

年产 2080 万套空调用低

2 110,000,000.00 74,407,759.44

噪音节能风轮项目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8,000,000.00 38,000,000.00

4 归还银行贷款 30,000,000.00

合计 323,000,000.00 247,407,759.44

2、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2080 万套空调用低噪音节能风轮项目”

进行实施地调整

实施地点由原来的“浙江诸暨市应店街工业园”变更为“陶朱街道建业路以南,

西二环路以东”,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变、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不变。

项目名称 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浙江金海环境技术 浙江金海环境技术

年产 2080 万套空 实施主体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调用低噪音节能

浙江诸暨市应店街 陶朱街道建业路以

风轮项目 实施地点

工业园 南,西二环路以东

三、本次募投项目变更的原因

由于“年产 5550 万枚空调用新型空气过滤网项目”和“年产 2080 万套空调

用低噪音节能风轮项目”在同一地块建设,在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受宏观政策

变化、市场变化、技术开发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变化、项目实施进度不能达

到预期的保证、市场营销不理想或者项目完成后实际运营情况无法达到当初预期

正常状态等方面的风险,将可能给募投项目的预期效益带来一定影响。因此,为

优化公司生产布局,方便物流运输,并为后续调整产能、扩大生产能力留下空间,

公司决定拟增加全资子公司珠海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共同开展募集资金项目“年产

5550 万枚空调用新型空气过滤网项目”的实施单位主体,通过该项目的实施,

将使公司的经营规模得到进一步扩张,以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及满足公

司未来发展规划,珠海实施主体拟使用募集资金 4000 万元。

三、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影响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主要是公司从

自身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有利于加快“年产 5550 万枚空调用新型空气过滤

网项目”和“年产 2080 万套空调用低噪音节能风轮项目”的实施进度,以此提高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尽快实现公司经营规模迅速扩张的发展目标。上述增加珠海

环境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规定,未改变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关于公司对部分暂时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经审阅上述议案及对相关背景进行调查后,我们认为,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

作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年产 5550 万枚空调用新型空气过滤网项目”的实

施主体以及变更“年产 2080 万套空调用低噪音节能风轮项目”,不会对二个项目

的实施、公司运营管理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提升

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

规定。

3、我们同意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相关事项。

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调整实施,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

需要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

定。同意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保荐人意见:

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与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待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生效,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

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

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同意实施本次变更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事宜。

特此公告。

浙江金海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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