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谭建荣)
作为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和《深
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人在 2015 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积
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积极
而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15 年度本人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5 年度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 1 次审计委员会、1 次
提名委员会、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以审慎的态度行使相
应表决权,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均履
行了法定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对本年度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
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的独立意
见:
1、2015 年 1 月 12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对公司《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5 年 2 月 10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对公司《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5 年 4 月 23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对 2014 年度公司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 2014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14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关于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
4、2015 年 8 月 24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对公司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和使用情况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5 年 8 月 28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对公司《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2015
年按照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2015 年度本人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勤勉尽职,
参加了一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审计报告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意见。
2、2015 年度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参加了一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
有关规定,对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意见。
3、2015 年度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期间,参加了一次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的履职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
绩效考评,监督公司薪酬制度和激励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工作交流与现场调查情况
在 2015 年度中,本人除利用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
调研,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外,还通过电话和邮件等,
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
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
还经常关注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谭建荣
2016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