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网科技: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一期可行权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2 12:3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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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13 证券简称:顺网科技 公告编号:2016-031

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期及预留股票期权

第一期可行权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46.65万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82%;

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期可行权数量为213.36万份,预留股票期权第一期

可行权数量为33.29万份。

2.本次行权采取自主行权模式。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

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

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以下简称“《草案修订稿》”或《股权激励计划》”)之首

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一期的行权条件已满足,经2016年4

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已获授股票期权

的156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共计213.36万份股票期权,

同意公司已获授股票期权的48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共

计33.29万份股票期权,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公司于 2013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其后公司向中国证

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2014 年 1 月 8 日,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报送的《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

1

司 201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由于 2 名员工

离职,公司对于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的草案进行了修订,剔除了原计划授予

该 2 名员工的期权,并于 2014 年 2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草案修订稿》,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发

表了独立意见。此后,公司将《草案修订稿》报送中国证监会进行补充备案。

3.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补充备案无异议后,公司于 2014 年 3 月 20 日召

开的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

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

必须的全部事宜。

4.公司于 2014 年 3 月 24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

权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以 2014 年 3 月 24 日作为公司 2013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5.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17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4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2014 年 5 月 7 日,公司披露 2013 年

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50 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

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2 股。

7.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21 日完成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

8.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8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及《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议案》,确

定以 2015 年 1 月 8 日作为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

立意见。

9.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6 日完成了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

10.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9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

2

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1.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25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

可行权的议案》及《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选择自主行

权模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15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5 年 6 月 8 日,公司披露 201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15 日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995170 元人民币。

13.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10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价格调整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4.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经过上述历次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数量变更为 581.07

万份(尚未行权部分),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减少至 156 人,期

权数量变更为 497.85 万份(尚未行权部分),行权价格为 21.77 元/股;预留股票

期权激励对象人数减少至 48 人,期权数量变更为 83.22 万份(尚未行权部分),

行权价格为 22.93 元/股。

二、董事会关于满足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

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说明

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1)根据《考核管理办法》规定,激励对象 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均达到考核要求,满足

在行权的前一年度其绩效考核优秀方可 100%行权条件。

100%行权。

(2)顺网科技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A、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3

计报告;

B、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C、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A、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

为不适当人选的;

B、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C、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D、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

定的。

(4)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公司 2013 年营业收入为 346,929,719.32 元,

2015 年营业收入相比 2013 年增长不低于 公司 2015 年营业收入为 1,022,147,307.45 元,

105%; 2015 年相比 2013 年增长 194.63%,满足行权

2015 年净利润相比 2013 年度增长不低于 条件。

70%。 公司 2013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96,002,549.41 元,公司

2015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净利润为 277,230,166.86 元,2015 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相比 2013 年增

长 188.77%,满足行权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

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均已满足,并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股票

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选择自主行权模式的议案》。本次

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起止日期、激励对象、可行权股票期权

4

数量及行权价格

1.股票来源: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

票。

2.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

励对象(具体名单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公示的可行权激励对象名

单)及股票数量具体如下:

获授的股票期

本次可行权

人员结构 姓名 职务 权数量(万份,

数量(万份)

尚未行权部分)

李德宏 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20.02 8.58

首次授予(董监 曹 轶 副总经理 21.56 9.24

高) 吴建华 副总经理 5.85 2.51

小计 47.43 20.33

首次授予(其他 193.03

共153人 450.42

核心骨干)

预留股票期权 共48人 83.22 33.29

合计 共204人 581.07 246.65

3.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价格为 21.77 元/股;预留股票期

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价格为 22.93 元/股。

4.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期限:公司拟采用自主行权方式,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第二个行权期从 2016 年 3 月 24 日起至 2017 年 3 月 23 日止;预留股票期权第一

个行权期从 2016 年 1 月 8 日起至 2017 年 1 月 6 日止。

5.可行权日:公司董事会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确定行权日,并按《信

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8 号——股权激励期权自主行权》的规定为激励对象申请

办理自主行权,由激励对象选择在可行权期内自主行权。

四、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

忘录 1-3 号》、《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5

的有关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

生《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2. 独立董事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已满

足《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

期权第一次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

限、行权条件、行权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

4. 公司已承诺不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

务资助,本次行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关于股权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股

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

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进行审核后,认为公司本

次股权激励计划的 204 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股权激励计划》

所设定的行权条件,同意公司已获授股票期权的 156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第

二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共计 213.36 万份股票期权,同意公司已获授股票期权的

48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共计 33.29 万份股票期权。

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实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进行

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 204 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

足《股权激励计划》所设定的行权条件,同意公司已获授股票期权的 156 名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共计 213.36 万份股票期权,同意公司已

获授股票期权的 48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共计 33.29 万

份股票期权。

6

七、律师意见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经核查后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行权安排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及《股权

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及 156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48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均符合本次行权的条件,可在行权期内自主行权,具体行权时间尚需遵守可行权

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行权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股权激励计划》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深交所申请审核确

认。

八、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

发生变化。本次行权全部结束后,公司股权仍具备上市条件。

九、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行权专户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未使用的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本

次行权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十、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必须在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行权期内未

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转入下个行权期,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

由公司注销。

十一、本次行权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如果全部行权,公司净资产将因此增加 5,408.24 万元,

其中总股本增加 246.65 万股,资本公积增加 5,161.59 万元。综上,本次可行权

期权若全部行权并假定以 2015 年末相关数据为基础测算,基本每股收益为 0.97

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为 0.94,与 2015 年相比基本没

有影响。具体影响数据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7

十二、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期权估值方法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

能造成的影响

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确定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已在股权激励计

划等待期开始进行摊销。本次采用自主行权模式对期权估值方法及对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实质影响。

十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2 日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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