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
程》的规定履行职责,公司监事会人员构成、召集、召开、通知、授权委托符合
法律、法规的要求。2015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出发,
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重大的经济活动、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和检查,对企业的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积
极作用。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回顾
报告期内,第三届监事会共召开五次会议:
1、2015年1月30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在广州召开,会议应到监
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2、2015年4月8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在北京香山饭店会议室召
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4)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5)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
(6)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2015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3、2015年4月16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
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4、2015年8月12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
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审议通过了《2015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5、2015年10月16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
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二、发表专项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能,
对公司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2、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
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制定的整改计划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有
利于改善内控治理环境、增强内控治理能力,提升内控治理效率。
3、续聘审计机构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
年、2014年连续五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并能够遵
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监事会同意
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审计机构,审计费用
拟为65万元。
4、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公司目前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后,公司在一年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
闲置资金(其中:超募资金19,000万元及自有资金41,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其
中超募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须承诺保本),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
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运用超募
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2016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诚信勤勉地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赋予监事会的各项职责,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日常履职进行有
效监督,积极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知悉并监督
各重大决策事项及其履行程序的合法、合规性,督促公司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水
平,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为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而努力工作。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