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先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
公正的原则,已于会前获得并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文件,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需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股东提供关联担保的
议案
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立足于公司目前较好的资产
状况,有利于满足公司 2016 年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
保持公司现有业务的稳定发展和新产品、新业务的快速推广,是必要
且可行的。公司股东柳志成先生和黄京明先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 26.7 亿元)在银行需要的情况下提供连带责
任担保,并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是为了支持公司的战略发展,帮助
解决了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问题。相关关联担保行为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续聘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其从业人员具有专业的执业水平,在对公司 2015 年度会计报表审计
过程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
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了意见。
为维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持续性,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回购补偿股份的议案
鉴于南通蓝岛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岛海工”)2015
年度业绩承诺未完成情况,依据已经审议、签署并生效的《上海泰胜
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窦建荣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
利润补偿意向协议》,公司拟实施业绩承诺补偿方案,即以人民币 1
元的价格回购窦建荣应补偿股份,计 2,485,314 股。该交易遵循了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
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先认可意见》之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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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