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5 年度,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
认真履行了自身职责,对 2015 年度公司的各方面情况进行了监督。
现将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序号 会议届次 会议时间 议案名称
1、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
条规定的议案
4、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5、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第二届监事 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2015 年 3
1 会第十八次 6、关于签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月 15 日
会议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协议的议案
7、关于《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
议案
8、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
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9、关于本次交易后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及相应安排的议
案
10、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1、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 1、关于公司《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15 年 4
2 会第十九次
月 17 日 2、关于公司《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会议
3、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4、关于公司《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
案
5、关于《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
专项说明》的议案
7、关于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公
司《201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议案
8、关于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9、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股东提供关
联担保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
2015 年 4
3 会第二十次 关于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月 23 日
会议
关于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
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由于此次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第二届监事
2015 年 6 套资金事宜(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 会第二十一
月5日 公司监事会因全体监事(黄伟光、蔡循江、周奕三人)
次会议
依照相关规定均须回避表决,无法对本次交易的相关议
案做出有效的监事会决议,因此将上述议案直接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届监事
2015 年 6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5 会第二十二
月 18 日 的议案
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 1、关于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2015 年 8
6 会第二十三 2、关于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月3日
次会议 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 1、关于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15 年 10
7 会第二十四 2、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
月 21 日
次会议 保延期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
2015 年 11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8 会第二十五
月 18 日 的议案
次会议
1、关于聘用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
2015 年 12
9 会第二十六 2、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月 29 日
次会议
3、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除召开监事会会议外,还列席和出席了公
司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听取了公司各项重要提案和决议,了解
了公司各项重要决策的形成过程,掌握了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履行了
监事会的知情监督检查职能。随着公司规模的迅速扩张,公司监事会
以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为出发点,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做到了重要事项
跟进、重要决策参与。
公司监事会从自身内部逐步完善工作机制,针对董事会决策的贯
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从整体上增强对公司依法经营的认
知、把握和监督,使监督工作规范化、日常化。除此以外,公司监事
会在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员工持股计划等重要事
项中发挥了自身作用,发表了独立意见,完善了重要事项决策程序,
有效防范了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15 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在本报告期内,监事会本着对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在公司日
常运作过程中,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责,
积极行使权力、忠实履行义务并按照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规范监
事会日常监督和议事行为,有效地发挥了监事会的监督作用。据此,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本年度董事会会议及公司股东大会,参与了
公司重大经营决策讨论及经营方针的制定工作,并依法对公司经营运
作的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
2015 年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所有重大决策程序合法,有
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信息披
露也能做到及时、准确、完整,通过制度的制定加强了与投资者和潜
在投资者的沟通。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报告
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已建
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本年度监事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认真核查了公司季
度、半年度报告及有关文件,并对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上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进行了
仔细检查。通过检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15 年
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
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公正客观的。
(三)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了有效监督
报告期内,监事会检查了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募集资金投
入项目进展情况,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证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证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
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
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及损害股东
利益的行为。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并实施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简称:“本次交易”)方案,收购了南通蓝岛
海洋工程有限公司(简称:“蓝岛海工”)49%的股权。2015 年 3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
易的预案及有关协议;2015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并就配套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变更;2015
年 6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
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及相关议案;2015 年 10 月 8 日,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
核通过;2015 年 11 月 3 日,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上海泰胜风
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窦建荣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
批复》(证监许可[2015]2464 号),核准向窦建荣发行 5,000 万股股
份购买相关资产;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3,600 万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有效期 12 个月。
2015 年 12 月 4 日,蓝岛海工领取了南通市启东工商行政管理局
重新核发的营业执照,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成,相关股权
已变更登记至公司名下,双方已完成蓝岛海工 49%股权过户事宜,公
司已持有蓝岛海工 100%的股权。
其后,公司分别完成了向窦建荣发行 5,000 万股股份(购买蓝岛
海工 49%股权)及向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
股计划发行 3,600 万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股份发行、上市
工作,并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工作。
监事会全程参与了本次交易的决策、报批及实施过程,对相关工
作进行了监督、检查,并发表了相关意见。
就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监事会认为:相关交易事
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审议程序及申报核准程序,办理了相关工商变更
登记及股票发行上市等手续,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除以上事项,报告
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重大收购、出售资产的情况。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2015 年 4 月 1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股东提供关联担保的议
案》,同意公司向各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28.2 亿元综合授信额
度的全部方案,并同意公司股东柳志成、黄京明就上述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事项根据银行的需求向公司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全体独
立董事事先认可了本事项,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监事
会审议通过了本事项。本事项最终由 2015 年 5 月 11 日召开的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文“二、监事会对公司 2015 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四)
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所披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简称:“本次交易”)方案中,公司向上海
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募集配套资金
17,820 万元用于蓝岛海工“重型装备产业协同综合技改项目”,公司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购了上述员工持股计划的
部分份额,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就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含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
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交
易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目前已实施完毕。本次交易审批、核准详情请
参阅上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报告期内的上述关联交易内容及决策
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关联董事(或股东)回
避了对相关议案的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的情况。
(六)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不包括公司为
全资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0 元,为全资子公司授信额
度提供的担保的总额为人民币 5.4 亿元,均履行了审批程序,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
度的规定。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
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无逾期对外
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股权、资产置换的情况,没有发生损害
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行为。
(七)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
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
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
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
也未发生受到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形。
(八)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基本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
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
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环节起到了较好
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
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2016 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16 年公司新一届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规定的职责,围绕公司经营战略,督促公司依法运作,规范管
理,切实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一)重视自身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和专业素质
公司监事会成员将通过参加各类培训及交流活动加强自身的学
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专业素质。
(二)加强监督检查,防范经营风险
公司对外投资、财产处置、财务情况、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等事项关系到公司经营的稳定
性和持续性,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存在重大的影响。公司监事会将加强
对上述重大事项的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风险,及时提示,并向相关
单位和部门报告。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