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新华都 股票代码:002264 公告编号:2016-048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二)会议方式: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4 月 21 日(星期四)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4 月 20 日-4 月 21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4
月 2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4 月 20 日下午 3:00 至 2016 年 4 月 20 日
下午 3:00 的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 162 号华城国际北楼 28 层会议室;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上官常川先生;
(六)会议通知情况: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内容详见 2016 年 3 月 30
日、4 月 15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网站(www.cninfo.com.cn)。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数共为 18 人,代表股份数
量为 380,284,4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84,563,880 股的 55.5513%。
1、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8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275,925,0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84,563,880 股的 40.3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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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
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共计 10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104,359,3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84,563,880 股的 15.2447%。
3、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17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116,764,305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84,563,880 股的 17.056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380,237,620 股,反对票 46,800 股,弃权票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116,717,5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99.9599%;反对票 4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股份数的 0.0401%;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
的 0%。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符合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充审议出售安溪置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
果为:同意票 89,337,497 股,反对票 46,800 股,弃权票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89,337,4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99.9476%;反对票 4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股份数的 0.0524%;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
的 0%。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充审议 2014 年公司及子公司安溪置业与福建怡和
关联资金往来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89,337,497 股,反对票 46,800 股,
弃权票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89,337,4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99.9476%;反对票 4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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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表决股份数的 0.0524%;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
的 0%。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充审议签订<商品房认购补充协议>的议案》表
决结果为:同意票 380,237,620 股,反对票 46,800 股,弃权票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116,717,5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99.9599%;反对票 4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股份数的 0.0401%;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
的 0%。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充审议签订重大租赁合同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 380,237,620 股,反对票 46,800 股,弃权票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116,717,5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99.9599%;反对票 4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股份数的 0.0401%;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
的 0%。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充审议与和昌福建签订的商品房认购协议和租赁
协议中收取资金占用费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380,237,620 股,反对票
46,800 股,弃权票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116,717,5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99.9599%;反对票 4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股份数的 0.0401%;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
的 0%。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充审议与泉州绿农 2011 年-2014 年日常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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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89,337,497 股,反对票 46,800 股,弃权票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89,337,4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99.9476%;反对票 4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股份数的 0.0524%;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
的 0%。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涵、郝卿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召集人
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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