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估计变更事项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瑞华核字[2016]25030017 号
目 录
1、 审核报告 1
2、 会计估计变更事项专项说明 3
告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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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估计变更事项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瑞华核字[2016] 25030017 号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大连重工公司”)《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专
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就本次拟实施的关于应收款项按账龄分析法
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进行变更事项,大连重工公司管理层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8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相关规定编
制了后附的专项说明,以供大连重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本次拟实施的关于
应收款项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进行变更事项的相关议案之目
的参考使用。大连重工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编制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的责任是在
实施审核程序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提出审核结论。我们的审核是参照《中国注册
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1 号——审计会计估计(包括公允价值会计估计)和相关
披露》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在审核过程中,我们结合大连重工公司本次会计估计
变更的实际情况,实施了询问、检查记录和文件、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
的其他程序。
基于我们在本次审核中所实施的上述程序和所获取的相关证据,我们未发
现后附的专项说明中所述的变更后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以及所测算的应
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变更对大连重工公司净利润和股东权益的影响数在所
有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或者存在重大的不合理之处。
由于我们并未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实施完整的审计程序,
本报告防伪标识号码为‘2016S49942’,欢迎登录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 www.lncpa.org.cn 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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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上述审核结论不应被视为针对本次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变更事项,
或者大连重工公司财务报表整体或其任何组成部分发表的审计意见。如果在财
务报表审计中取得其他审计证据,可能导致我们得出其他的结论。
本审核报告仅供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应收款项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进行变更事项的相关议案
之目的参考使用,未经我所书面同意,不得作其他用途使用。因使用不当造成
的后果,与我所和执行本次审核业务的注册会计师无关。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 岩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任仲群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本报告防伪标识号码为‘2016S49942’,欢迎登录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 www.lncpa.org.cn 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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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专项说明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专项说明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公司属于重型装备制造行业,主机产品价值较高,合同信用
期相对较长,公司的销售客户群体以大型国有企业及上市公司为主,经对近三年
实际发生的坏账进行分析,公司主要客户发生坏账损失的金额占应收账款比例较
小。为使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更加合理和规范,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
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应收款项
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帐准备的计提比例进行变更。
2、变更内容:
将账龄在 3-4 年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由 50%变更为 30%,账龄在 4-5
年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由 100%变更为 50%,账龄在 5 年以上的应收款项
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由 100%变更为 70%。变更前后具体内容如下: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估计
本公司将金额为人民币1500万元以上的应收款项确认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
收款项。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
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
项测试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应收款项,不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
项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本公司对于单项金额不重大但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后该组合的风险较大的应
收款项通过对应收款项进行账龄分析,并结合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及现金流
量情况确定应收款项的可回收金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除已单独计提减值准备的应收款项外,经公司董事会决议按以下提取比例计
提坏账准备: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年以内(含1年) 3 3
1-2年(含2年) 5 5
2-3年(含3年) 20 20
3-4年(含4年) 50 50
4年以上 10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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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对于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具备以下特征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
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
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导致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非重大应
收款项的特征,如: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
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等)
对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关联方往来、备用金、押金、保证金不计提坏账准备。
对于其他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预付款项、应收利息、长期应收款等),
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估计
本公司将金额为人民币1500万元以上的应收款项确认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
收款项。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
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
项测试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应收款项,不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
项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不重大以及金额重大但单项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
项,按信用风险特征的相似性和相关性对金融资产进行分组。这些信用风险通
常反映债务人按照该等资产的合同条款偿还所有到期金额的能力,并且与被检
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测算相关。
不同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项目 计提方法
账龄分析法,通过对应收款项进行账龄分析,并结合债务单位的
账龄组合 实际财务状况及现金流量情况确定应收款项的可回收金额,确认
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对纳入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往来、备用金、押金、保证金、应收
特定款项组合
出口退税款,除有确凿证据表明无法回收外,不计提坏账准备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计提方法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年以内(含1年) 3 3
1-2年(含2年) 5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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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专项说明
2-3年(含3年) 20 20
3-4年(含4年) 30 30
4-5年(含5年) 50 50
5年以上 70 70
注:公司按合同进行客户管理,所以期末报表应收账款和预收账款存在同一
客户不同合同双方挂账情况,在计提坏账准备时,以同一客户应收账款与预收账
款对冲后的净额计提。
本公司对于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具备以下特征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
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
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导致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非重大应
收款项的特征,如: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
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等)
对于其他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预付款项、应收利息、长期应收款等),
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3、变更时间: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二、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对会计估计进行变更,结合了目前的经营环境及市场状况,能够更
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
会计信息,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财政部颁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相
关的规定,公司对上述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
无需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如果以公
司201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测算,此次会计估计变更增加2015年度
利润总额27,153.65万元。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额超过上年度定期报告净利润的50%,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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