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16-029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拟以公司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965,685,01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5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提议人:公司董事会
提议理由:基于公司的未来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盈利水平、财务状况、
发展战略、经营模式等因素,为积极回报公司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提
出了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送红股(股) 派息(元) 公积金转增股本(股)
每十股 0 0.15(含税) 10
分配总额 0 14,485,275.24 965,685,016
以公司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965,685,016 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15 元(含税),合计派息 14,485,275.24 元。
分配总额 以公司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965,685,016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965,685,016 股增加至 1,931,370,032 股。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若未约定,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
提示
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
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
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按方案进行分配后,不会
第 1 页 共 4 页
导致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
3.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公司是我国重型机械行业的大型重点骨干企业和新能源设备
制造重点企业,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具备重大技术装备自主研
发和机电液一体化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及总承包能力,在行
业内占有重要地位。公司主要为冶金、港口、能源、矿山、工程、
交通、航空航天、造船等国民经济基础产业提供成套技术装备、
高新技术产品和服务,现已形成冶金机械、起重机械、散料装卸
机械、港口机械、能源机械、传动与控制系统、船用零部件、工
程机械、海工机械等九大产品结构。报告期内,公司的整体经营
水平基本稳定,经营发展态势总体平稳。“十三五”,公司将重点
打造制造服务、机械传动、电气控制、海工核心装备和循环经济
再制造等板块,在未来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目前公司的股本规
模偏小,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客观上也需要扩大公司的股本规模。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5 年度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187.94 万元,公司可供股
东分配的利润为 143,094.99 万元,资本公积余额 335,141.23 万
元,具备转增股本的基本条件。
公司拟以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965,685,016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15 元(含税),
合计派息 14,485,275.24 元;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转增 10 股,合计转增股本 965,685,016 股。公司 2015 年度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利润分配方案未超出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成果的可分配范围。
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
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了本次利润分配的方案。
该方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
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
第 2 页 共 4 页
公司的发展规划。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金额为 16,209.14 万元。
二、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及未来减持计划
1.公司股东大连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国投集团”),在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六个月内通过
前海开源-光大银行-国益投资精诚报国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4,606,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8%。国投集团在完成增持后承
诺在增持完成之日(2016 年 1 月 21 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23 日披露的《关于大连
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完成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
告》)。
2.截至本分配方案披露公告日前六个月内,除国投集团外,
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
股变动情况。
3.截至本分配方案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其他持股 5%以上股
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计划,若触及相关减持行
为,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对公司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投资
者持股比例没有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
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965,685,016 股增加至 1,931,370,032 股。
由于公司股本规模扩大,公司 2015 年度每股收益及每股净资产将
同比摊薄。
2.公司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后六个月内,不存在限售股已
解禁或限售期即将届满情形。
3.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
第 3 页 共 4 页
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部信息知情人的
范围,按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了登记,
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
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22日
第 4 页 共 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