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金刚石: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22 12:2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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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郑州华晶金刚石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我们在认真审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后,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公司2015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年度报告及相关资料,公司2015年度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均经

过事前认可,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

为。

二、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股东意愿、公司经营发展

情况等因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

同意将该预案提请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遵

循专户存放、规范使用、严格管理的原则,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

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满足运营需要的各项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有效的执行,基本覆盖

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环节,形成了较规范的管理体系,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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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求,满足公司业务的需要,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五、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

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

2、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和当期未发生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担保

事项。公司为子公司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和专业技能,我们认为尹效华先生具有独立

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具有担任公司董事资格。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

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权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2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 凌 胡 滨 王莉婷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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