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发起设立健康产业
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
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关于与关联人共同发起设立健康产业并
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事前核查,并就上述议案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如下:
公司与关联法人佐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共同发起设立健康产业并购基金,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是公司实施大健康产业战略的重要布局,有助于公司借助社
会资源及并购基金的优势,培育大健康领域的优质项目,推动公司外延式良性发
展,提高综合竞争力。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股东
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
同意将《关于与关联人共同发起设立健康产业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佐力药业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发起
设立健康产业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黄轩珍 袁 彬
2016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