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 特 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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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16]002581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15 年度)

目 录 页 次

一、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二、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1-6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使 用 情 况 鉴 证 报 告

大华核字[2016]002581 号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奥特迅公司)《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

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奥特迅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

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奥特迅公司募集资金

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

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

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奥特迅公

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

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选择的鉴证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

鉴证报告第 1 页

大华核字[2016]002581 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重大错报风险

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

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鉴证程序,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

意见。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奥特迅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

面公允反映了奥特迅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奥特迅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

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奥特迅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

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杨熹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兴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鉴证报告第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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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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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475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08 年 3 月 31 日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750 万股,发行价格为 14.37 元/股,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人

民币 39,517.5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977.92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37,539.58 万元。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已于 2008 年 4 月 25 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利安达验字[2008]第 1015 号)。该笔募

集资金净额已于 2008 年 4 月 25 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410,473,718.10 元,其中于

2008 年 4 月 25 日起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95,438,856.64

元;2015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 15,034,861.46 元,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

15,034,861.46 元。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应为 0 元,募集资金余额实际

为 0 元。

二、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

储与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业经本公司 2008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

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

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

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根据本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签订的《保荐协议》,公司单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人民币 1000 万元以上

的或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募集资金总额的 5%的,公司应当以书面形式

知会保荐代表人,同时经公司董事会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

户的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2008 年 5 月 6 日,本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深南中路支行签订了《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专项报告 第 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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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招行深圳分行深南中路支行 755901675510802 375,395,825.16 --- 活期

合计 --- 375,395,825.16 --- ---

专项报告 第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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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三、2015 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15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37,539.58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503.49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1,047.38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是否

截至期 项目可

已变

募集资金 末投资 行性是

更项 调整后投 本年度投入 截至期末累计投 项目达到预定可 本年度实 是否达到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承诺投资 进度(%) 否发生

目(含 资总额(1) 金额 入金额(2) 使用状态日期 现的效益 预计效益

总额 (3)= 重大变

部分

(2)/(1) 化

变更)

承诺投资项目

电力用直流和交流一体化不间

否 29,027.12 29,027.12 1,503.49 32,534.92 112.08% 2015 年 12 月 31 日 15,541.62 否 否

断电源设备产能扩大项目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29,027.12 29,027.12 1,503.49 32,534.92 112.08% --- 15,541.62 --- ---

超募资金投向

1、归还银行贷款 --- --- --- --- --- --- --- --- --- ---

2、补充流动资金 否 8,512.46 8,512.46 --- 8,512.46 --- --- --- --- 否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8,512.46 8,512.46 --- 8,512.46 --- --- --- --- ---

合计 37,539.58 37,539.58 1,503.49 41,047.38 --- --- 15,541.62 --- ---

专项报告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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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于电力用直流和交流一体化不间断电源设备产能扩大项目,项目投资进度分三阶段:建设期、投产期、达产期。按

照原招股说明书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期为 T+1(T 为发行当年,即 2009 年底),但由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

建设审批手续及主体建设工程结构复杂等原因,导致建设期未能按期完成;未达到计划的进度情况分别于 2009 年 7 月 1 日及 2010 年 7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 月 26 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展的公告》;该项目投资的建设项目已于 2010 年 11 月 30 日封顶;自 2011

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年 11 月 8 日取得《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后,2012 年年度陆续取得《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书》、《城市排

水设施验收合格证》、《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意见书》、《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报告》、《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

格证》等。2013 年 11 月,该项目投资的建设项目已取得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颁发的《房地产证》。2015 年 12 月底,该大楼已

完成装修并投入使用,公司已完成搬迁工作。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

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

展情况

项目用地原初步选址为深圳市宝安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光明片区 A646-0048 宗地,建设用地面积为 29206.83 平方米。2008 年 11 月 6 日,公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 司购入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松坪山二号路与朗山路交汇处 T404-0045 宗地,总用地面积 5125.29 平方米,考虑到未来长远发

更情况 展,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由深圳市宝安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光

明片区 A646-0048 宗地变更至新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松坪山二号路与朗山路交汇处 T404-0045 宗地。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

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

置换情况

专项报告 第 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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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1 年 10 月 2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同意公司使用电力用直流和交流一体化不间断电源设备产能扩大项目专户的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2,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自 2011 年 10 月 25 日至 2012 年 4 月 24 日),该款项已于 2011

年 10 月 27 日转入招商银行深南中路支行 812783200210001 账户,2012 年 4 月 18 日,公司已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2,000 万

元全部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2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按期归还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后,使用电力用直流和交流一体化不间断电源设备

资金情况 产能扩大项目专户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1,8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自 2012 年 4 月 23 日至 2012 年 10

月 22 日)。该款项已于 2012 年 4 月 23 日分别转入农业银行深圳滨海支行 41003600040033338 户 400 万元,中国银行深圳高新区支行

761457957949 户 1,400 万元。2012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已将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1,800 万元全部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

2008 年 5 月 6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超额部分全部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超额部分 8,512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其中 2,550 万元用

于归还银行贷款。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

金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

根据投资项目进展计划确定付款进度,对暂不使用的募集资金分别七天通知存款、三个月、六个月定期作为定期存款存放。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

问题或其他情况

注释 1: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公司电力用直流和交流一体化不间断电源设备产能扩大项目计划总投资 30,327.12 万元,

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29,027.12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15,556.60 万元,占总投资额的 51.30%;铺底流动资金 13,470.52 万元,占总投资

额的 44.42%;利用原有资产 1,300 万元,占总投资额的 4.28%。

变更地址后,本公司电力用直流和交流一体化不间断电源设备产能扩大项目计划总投资 30,467.15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15,796.91 万

元,占总投资额的 51.85%;铺底流动资金 13,660.24 万元,占总投资额的 44.84%;利用原有资产 1,010 万元,占总投资额的 3.31%。拟用募集资

金投资金额仍为 29,027.12 万元,保持不变。如因此次调整导致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及铺底流动资金不足,由本公司自筹资金解

决。

专项报告 第 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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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注释 2: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奥特迅电力大厦主体工程装修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奥特迅公司主体已于 2015 年 12 月 26 日完成搬迁。

目前,公司租赁深圳市光明新区宏奥工业园约 13000 平米的厂房作为生产基地,并办理

了租赁备案手续,考虑到位于南山区科技园片区的奥特迅电力大厦与位于光明新区宏奥工业

园片区的房屋租金存在 3 倍以上的价差,周边配套的食宿成本也存在较大差异,若继续租赁

宏奥工业园用于生产,每年能为公司节约 1000 万左右的成本,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公司拟将生产继续放在宏奥工业园,将奥特迅电力大厦的空置楼层用于对外租赁。

注释 3: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累计实现效益 55,936.93 万元,达到预计效益 74.79%;

累计实际产量为 14,022.00 面,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为 77.90%。

注释 4: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披露的本次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完整披露的情形,

也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廖晓霞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云虹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涛

2016 年 4 月 20 日

专项报告 第 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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