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7 证券简称:奥特迅 公告编号:2016-007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
知书已于2016年4月9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和书面文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会议于2016年4月20日下午15:00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松坪山路3号奥特
迅电力大厦公司十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
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廖晓霞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以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过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 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全文详见公司《2015 年年度报告》中“第四节 管理层讨
论与分析”章节。
公司独立董事周俊祥先生、李贵才先生、黄瑞女士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15 年度独
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
告》详见 2016 年 4 月 22 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 司 《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 全 文 详 见 2016 年 4 月 22 日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5 年度报告摘要》详见 2016 年 4 月 22 日《证券
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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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5 年度累计实现营业收入
343,762,698.99 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4.94%;实现营业利润 3,598,329.89 元,较上年同
期增长-95.63%;归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的净利润 9,561,757.01 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88.29%;基本每股收益 0.0438 元。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为 1,009,476,458.21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为 776,578,913.93 元。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5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9,561,757.01 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29,583,971.20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公司按净利润 10%提取储备基金 2,958,397.12 元;按净利润 5%按提取企业发
展基金 1,479,198.56 元;按按净利润 1%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295,839.71 元后;加上
年初未分配利润 211,761,480.96 元,减去 2014 年度对股东分配 17,556,168.00 元,截至
2015 年末未分配的利润为 199,033,634.58 元。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0.2 元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利润
作为未分配利润留存。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 2015 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
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长远利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2016年4月2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预案需经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六、 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详见2016年4月22日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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届 董 事 会 第 十 八 次 会 议 相 关 事 项 的 独 立 意 见 》 详 见 2016 年 4 月 22 日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七、 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 2015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董事会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文详见 2016年4月22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
具了《关于公司2015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以上内容详见2016年4
月2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 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1-2015 年度为我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该
公司勤勉尽责,能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提供 2016 年度的财
务审计服务,审计费用为 40 万元人民币。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详见 2016 年 4 月 22 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 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5 年度薪酬的议案》;
公司对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根据其在公司的任职岗位领取相应报酬,不再领取
董事职务报酬;公司对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不发放薪酬;独立董事津贴为每年 8
万元(含税),此标准经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高管根据其各自职务领取相应报酬,
董高薪酬情况详见《2015 年年度报告》之“第八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情况”。所有董事对各自薪酬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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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 2016 年 4 月 22 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 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
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 10 亿元的额度内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该额度在连
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为控制风险,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一年内保本型理财产品,不
得用于购买以股票、汇率、利率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公
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委托理财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本方案相关事
宜,授权期限为自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 2016 年 4 月 22 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 2016 年 4 月 22 日的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 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16 年 4 月 22 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公司董事长廖晓霞、副董事长廖晓东、董事黄昌礼为关联董事,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
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
事关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 2016 年 4 月 22 日的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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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经营目标的顺利完成,减少资金压力,拓宽融资渠道,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
和业务需要,公司 2016 年度拟向商业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
期限为一年(自授信申请被批准之日或签订授信协议之日起),授信种类包括各类贷款、保
函、信用证及承兑汇票等,并提前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授信总额度内选择银行和授信额度,
出具与申请和办理授信相关的各项文件,以及申请银行贷款时所需的各种手续。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以银行实际批复金额为准。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与此相关
的合同及文件。
该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 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和注
销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 2015 年度业绩未达
到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解锁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业绩条件,同意对首次授予
1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62.4 万股回购注销、45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
行权的股票期权 147.2 万份进行注销,并对 1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行权的预留股票期权
28.75 万份进行注销。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和注销股票期权的公告》详见 2016 年 4 月 22 日的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和注销股票期权的法
律意见书》详见 2016 年 4 月 22 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四、 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在原有经营范围的基础上增加“自有物业租赁,停车
场经营”等内容, 并因公司办公地址搬迁、股权激励行权及回购注销等原因对《公司章程》
中办公地址、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等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其他条款内容不变(经营范围最
终以工商核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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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修正案见附件一。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 2016 年 4 月 22 日的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该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 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内部审计部经理
的议案》。
公司原内部审计部经理王平女士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内部审计部经理职务,另有任用;
公司对王平女士任职期间对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罗列展先生(简历见附件二)为公司内部审计
部经理,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之日止。
十六、 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
的议案》。
公司将于2016年5月18日(周三)下午14:50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 2016 年 4 月 22 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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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公司章程修正案
(2016 年 4 月)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调整,并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进行相
应修改,同时因公司办公地址搬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 1、2 期期权行权、预留
股权激励第 1 期行权及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 3 期回购注销等原因,对公司章程第二
条、第五条、第六条及第十九条进行修改,
修订内容如下:
(1)原章程:“第二条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
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商资批[2006]2426 号文批准,由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深圳
奥特迅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变更设立;公司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号为:440301501118729 号。”
现修改为:“第二条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
《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商资批[2006]2426 号文批准,由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深圳
奥特迅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变更设立;公司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公司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为 91440300618932504U。”
(2)原章程:“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道 29 号厂房南座二层 D
区”
现修改为:“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松坪山路 3 号
奥特迅电力大厦”
(3)原章程:“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18,713,900 元。”
现修改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20,484,1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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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原章程:“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交直流电源成套设备,电
力监测设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电能质量治理设备,储能及微网系统,电力自动化保护设
备,以及其它电力电子类装置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并提供相关软件开发和技术服务。”
现修改为“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交直流电源成套设备,电力监
测设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电能质量治理设备,储能及微网系统,电力自动化保护设备,
以及其它电力电子类装置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并提供相关软件开发和技术服务。自有物业
租赁,停车场经营。”
(5)原章程:“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18,713,900 股,全部为普通股”
现修改为:“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20,484,100 股,全部为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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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罗列展简历:
罗列展先生:1982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天津大学财务管理专业,本科学历,
中级会计师。曾任职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计、财务经理。
罗列展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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