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7 证券简称:奥特迅 公告编号:2016-012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迅”或“公司”)拟向深圳市深安旭
传感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深安旭公司”)及深圳市奥电高压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称“奥电高
压”)采购相关产品,接受深圳市奥华源电力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华源”)工
程设计等综合服务,预计从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交易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
深安旭公司、奥电高压公司及奥华源公司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之企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
交易。
2016年4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了《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廖晓霞女士、廖晓东先生、黄昌
礼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上述交易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此项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上年实际发生
合同签订金额或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占同类业务
预计金额 发生金额
比例(%)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
深安旭公司 800 万 250 万 0.88
料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
奥电高压 800 万 0 0
料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
奥华源 1900 万 4万 0.014
劳务
小计 3500 万 254 万 0.894
2016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年初至披露日交易金额(单位:元)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产品 深安旭公司 1,269,850.00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产品 奥电高压 960,000.00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奥华源 45,500.00
小计 2,275,350.00
三、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1)深圳市深安旭传感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道29号厂房南座一层A区
法定代表人:廖晓霞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传感器、气敏元件、变送器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
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深安旭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廖晓霞女士,2013年2月1日由“深圳市奥特迅传感技术有限公司”
更名为“深圳市深安旭传感技术有限公司”。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深安旭公司总资产为17,516,076.32元,净资产为13,161,827.84
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583,584.97元,实现净利润-4,393,378.05元。(以上数据未经审
计)。
(2)深圳市奥电高压电气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北环路高发工业区高发7号厂房一层东北面
法定代表人:廖晓霞
注册资本:500万元
经营范围:变压器、高压断路器、互感器、调压器、阻抗器、限流器、高压负荷开关、隔
离开关、大功率整流器的研发、销售自行研发的产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
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奥电高压公司总资产为58,226,317.96元,净资产为-22,024,152.92
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元,实现净利润-5,636,577.54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深圳市奥华源电力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路3号奥特迅电力大厦十一层A区
法定代表人:廖晓霞
注册资本:150万元
经营范围:电力工程设计咨询、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
务(凭资质证书经营)。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奥华源公司总资产为4,517,755.65元,净资产为-5,426,014.81元;
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22,820.77元,实现净利润-582,973.35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深安旭、奥电高压及奥华源公司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之企业,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
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之规定。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以上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目前
不存在导致公司形成坏账的可能性,也不存在影响公司发展的可能性。
四、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产品:公司向关联方深安旭公司采购传感器系列产品、向关联方奥
电高压公司采购变压器。交易双方价格参照市场价格,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公司与深安旭
公司及奥电高压公司双方协商确定;采购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货到付款,供方开
17%增值税发票。
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公司接受奥华源公司提供的电力工程设计服务,合同约定价格参
照市场价格,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公司与奥华源公司双方协商确定;工程完工后,根据双
方核定的实际工程量,以及合同约定的价格结算。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通过向深安旭公司采购传感器系列产品、向奥电高压公司采购变压器,主要用于提
升公司产品性能,提高公司成套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接受奥华源公司提供的电力工程设计服务,
主要用于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交钥匙工程的建设上。上述交易行为符合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有利于交易各方资源共享,优
势互补,共同发展。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上述关联方形成依赖,该等交易亦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李贵才先生、周俊祥先生、黄瑞女士对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出具了事
前认可意见:
1、本公司2016年度拟与深圳市深安旭传感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奥电高压电气有限公司
及深圳市奥华源电力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
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允合理。同意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
有限公司与深安旭、奥电高压、奥华源公司2016年度在预计的金额范围内进行的关联交易。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李贵才先生、周俊祥先生、黄瑞女士对此关联交易出具了独立意见如下:
1、我们认为在日常生产经营中向关联方采购设备产品及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等关联交
易是公司正常的经营需要,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利益,交易价格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
计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的规定。
2、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违规情形。
七、备案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事先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