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瑞)
各位股东、董事:
大家好!本人作为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
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尽职尽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出席了公
司 2015 年的相关会议,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
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 2015 年度履职情况向各位股东、董事汇报如下:
一、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15 年,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截止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人出
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以通讯(视 委托
应出席 现场出 是否连续两次未
会议类型 频)方式参加 出席 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会议次数 次数
董事会 7 3 4 0 0 否
股东大会 2 2 0 0 0 否
2015 年度,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
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
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15 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
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
异议事项,亦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 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序 发表独立意见的 发表独立意见 意见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号 时间 的董事会届次 类型
第三届董事会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涉
1 2015 年 3 月 19 日 同意
第十一会议 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2 2015 年 3 月 19 日 第三届董事会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 年-2017 年)股 同意
第十一会议 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 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累计和当期对外
3 2015 年 4 月 22 日 同意
第十二次会议 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 同意
4 2015 年 4 月 22 日 关于公司 2014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第十二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 关于公司《2014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 同意
5 2015 年 4 月 22 日
第十二次会议 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 关于对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同意
6 2015 年 4 月 22 日
第十二次会议 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4 同意
7 2015 年 4 月 22 日
第十二次会议 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 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同意
8 2015 年 4 月 22 日
第十二次会议 伙)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 同意
9 2015 年 4 月 22 日 关于修订会计准则的独立意见
第十二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 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同意
10 2015 年 8 月 25 日
第十四次会议 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 关于 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同意
11 2015 年 8 月 25 日
第十四次会议 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2015 年 10 月 28 第三届董事会 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行 同意
12
日 第十六次会议 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2015 年 11 月 10 第三届董事会 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解锁条件成 同意
13
日 第十七次会议 就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 召集、参加各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1、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了 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2) 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3) 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 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方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
议案》;
(5) 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
议案》;
(6) 审议《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7) 审议《201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8) 审议《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9) 审议《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0) 审议《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1) 审议《董事会关于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2) 审议《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
(13) 审议《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4) 审议《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5) 审议《关于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6) 审议《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17) 审议《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
2、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了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
案:
(1) 审议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4 年度薪酬的议案》;
(2) 审议 《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解锁及预
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
四、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报告期内,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讨论信息披露工作,确保真实、准确、及时、
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对经营管理的核查与监督。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每次董事会的各个议案,同时
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权激励和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
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提供相关资料并进行认真审核,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
表决权,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报告期内,本人主动认真学习了独立董事履职相关
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治理结构、保护投资者合
法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通过规范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切
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 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5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其他适当的时间,对公司进行了现场
考察,并通过邮件、电话等方式与公司高管及其他董事保持密切联系,对公司拟决定的重大
项目本人认真核查项目可行性,通过专业判断,形成审慎表决意见。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
本人对公司经营状况、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积
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保护社会股东的利益。
六、 其他工作情况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 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黄瑞
电子邮箱:huniu@szpt.edu.cn
2016 年度,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证监会、交易所等的有关规定和文件。深入了解公司
经营情况,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为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民的合法
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自己的作用。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我履
行职责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
黄瑞
2016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