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药业: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2 18: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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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16-035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 2016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 2015 年 4 月 19 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现将权益

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04,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

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

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

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

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

1

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

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4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6 年 4 月 29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4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4 月 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

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27 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

2 08*****049 绍兴柯桥亚太房地产有限公司

3 00*****125 陈尧根

4 00*****117 陈奕琪

2

5 01*****745 陈佳琪

6 00*****170 钟建富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 年 4 月 21 日至登记日:

2016 年 4 月 2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

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云集路 1152 号浙江亚太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咨询联系人:朱凤

咨询电话:0575-84810101

传真电话:0575-8481010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4 月 22 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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