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16-035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 2016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 2015 年 4 月 19 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现将权益
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04,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
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
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
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
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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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
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4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6 年 4 月 29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4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4 月 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
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27 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
2 08*****049 绍兴柯桥亚太房地产有限公司
3 00*****125 陈尧根
4 00*****117 陈奕琪
2
5 01*****745 陈佳琪
6 00*****170 钟建富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 年 4 月 21 日至登记日:
2016 年 4 月 2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
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云集路 1152 号浙江亚太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咨询联系人:朱凤
咨询电话:0575-84810101
传真电话:0575-8481010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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