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电器: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2 12:2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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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郭飏)作为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光电器”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在 2015 年度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的运作情况,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

公司 2015 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公司和全体投资

者的利益,现将 201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2015 年度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共召开 11 次会议,并对 41 项议案进行审议。本人出席

了所有会议,其中现场出席 3 次,通讯出席 8 次,无委托出席和缺席会议情况,本人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

对 2015 年度的所有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所有议案及其它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均投赞成票。

(二)股东大会:2015 年度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大会,分别为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2015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和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5 年度公司生产经营运转正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

序,合法有效,因此 2015 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

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2015 年内,本人也未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5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详细了解公司的运作情况,忠实

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了公司召集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应用自身的专业

知识就公司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机构、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

交易、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对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定期报告审核、

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201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非公开发行股票等事项认真进行审议,作出客观、公正

的判断,发表独立意见。本人对提交至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事项均认真审议、客观分析作出决策,保障

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不受损害。报告期内,本人未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其他重要事项提出反对或异

议。

本报告期内,本人发表意见的时间、事项以及意见类型列表如下:

时间 事项 意见类型

2015年1月21日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15年3月20日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同意

关于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同意

关于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同意

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1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的独立意见 同意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15年4月1日

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第八届董事会对董事长及高管人员奖励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同意

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同意

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15年8月17日 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同意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条款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15年8月21日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的专项意见 同意

2015年9月30日 关于处置广州科苑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15年10月19日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15年12月25日 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同意

三.现场办公情况

2015 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专业委员会会议等时间到公司现场办公,了解公

司日常生产经营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

密切联系,关注公司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变化,利用通讯工具和互联网等及时了解公司行业资讯、经营情

况、公司相关报道等,能够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在平时工作中,本人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除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

日常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检查和监督外,同时持续关注信息披露工作。公司一直按照《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持续、规范的进

行信息披露。2015 年度公司共披露临时公告 70 份。公司重视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认真接待到公司调研的

投资者,保持与投资者的沟通渠道畅通。

2、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2015 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每次需董

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

慎地行使表决权,并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

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

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同时,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继续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发表了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通过履行上述职责并对公司董事、高管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提高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

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3、落实现金分红承诺。2015 年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12-2014 年)股东回报规划》

等相关规定实施了现金分红,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416,904,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8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33,352,320 元,积极回报了投资者。

2015 年公司严格规范运作,诚实守信,进一步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健全及完善,财务管理稳健,日

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及时。

五.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

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2015 年积极出席董事

会专业委员会会议,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运作和财务状况。

1.审计委员会

2015 年本人出席审计委员会议 6 次会议,审议和通过了内审部提交的 2014 年内审工作报告、2015 年

内审工作计划、2014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审议和通过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每季度向董事会

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及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年度审计工作情况。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15 年本人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 次,主要工作包括制定 2015 年工作计划,审查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履行情况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3.战略决策委员会

2015 年本人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 2 次,主要工作包括审议设立梧州国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实施产业西

移战略和设立广州国光智能电子产业园有限公司搭建对外投资管理平台等相关事宜。

六.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的审计机构;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以上是本人 201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16 年本人将以秉承勤勉的精神,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

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独立董事:郭飏

联系邮箱:guoyang@grandall.com.cn

二〇一六年四月廿日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沈肇章)作为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光电器”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在 2015 年度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的运作情况,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

公司 2015 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公司和全体投资

者的利益,现将 201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2015 年度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共召开 11 次会议,并对 41 项议案进行审议。本人出席

了所有会议,其中现场出席 4 次,通讯出席 7 次,无委托出席和缺席会议情况,本人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

对 2015 年度的所有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所有议案及其它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均投赞成票。

(二)股东大会:2015 年度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大会,分别为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2015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5 年度公司生产经营运转正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

序,合法有效,因此 2015 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

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2015 年内,本人也未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5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详细了解公司的运作情况,忠实

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了公司召集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应用自身的专业

知识就公司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机构、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

交易、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对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定期报告审核、

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201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非公开发行股票等事项认真进行审议,作出客观、公正

的判断,发表独立意见。本人对提交至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事项均认真审议、客观分析作出决策,保障

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不受损害。报告期内,本人未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其他重要事项提出反对或异

议。

本报告期内,本人发表意见的时间、事项以及意见类型列表如下:

时间 事项 意见类型

2015年1月21日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15年3月20日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同意

关于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同意

关于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同意

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1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的独立意见 同意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15年4月1日

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第八届董事会对董事长及高管人员奖励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同意

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同意

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15年8月17日 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同意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条款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15年8月21日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的专项意见 同意

2015年9月30日 关于处置广州科苑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15年10月19日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15年12月25日 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同意

三.现场办公情况

2015 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专业委员会会议等时间到公司现场办公,了解公

司日常生产经营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

密切联系,关注公司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变化,利用通讯工具和互联网等及时了解公司行业资讯、经营情

况、公司相关报道等,能够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在平时工作中,本人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除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

日常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检查和监督外,同时持续关注信息披露工作。公司一直按照《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持续、规范的进

行信息披露。2015 年度公司共披露临时公告 70 份。公司重视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认真接待到公司调研的

投资者,保持与投资者的沟通渠道畅通。

2、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2015 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每次需董

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

慎地行使表决权,并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

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

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同时,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继续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发表了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通过履行上述职责并对公司董事、高管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提高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

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3、落实现金分红承诺。2015 年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12-2014 年)股东回报规划》

等相关规定实施了现金分红,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416,904,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8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33,352,320 元,积极回报了投资者。

2015 年公司严格规范运作,诚实守信,进一步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健全及完善,财务管理稳健,日

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及时。

五.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

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2015 年积极出席董事

会专业委员会会议,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运作和财务状况。

1.审计委员会

2015 年本人出席审计委员会议 6 次会议,审议和通过了内审部提交的 2014 年内审工作报告、2015 年

内审工作计划、2014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审议和通过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每季度向董事会

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及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年度审计工作情况。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15 年本人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 次,主要工作包括制定 2015 年工作计划,审查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履行情况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对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3.战略决策委员会

2015 年本人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 2 次,主要工作包括审议设立梧州国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实施产业西

移战略和设立广州国光智能电子产业园有限公司搭建对外投资管理平台等相关事宜。

六.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的审计机构;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以上是本人 201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16 年本人将以秉承勤勉的精神,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

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独立董事:沈肇章

联系邮箱:jnuszz@163.com

二〇一六年四月廿日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刘杰生)作为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光电器”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在 2015 年度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的运作情况,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

公司 2015 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公司和全体投资

者的利益,现将 201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2015 年度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共召开 11 次会议,并对 41 项议案进行审议。本人出席

了所有会议,其中现场出席 2 次,通讯出席 9 次,无委托出席和缺席会议情况,本人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

对 2015 年度的所有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所有议案及其它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均投赞成票。

(二)股东大会:2015 年度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大会,分别为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2015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

2015 年度公司生产经营运转正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

序,合法有效,因此 2015 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

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2015 年内,本人也未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5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详细了解公司的运作情况,忠实

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了公司召集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应用自身的专业

知识就公司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机构、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

交易、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对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定期报告审核、

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201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非公开发行股票等事项认真进行审议,作出客观、公正

的判断,发表独立意见。本人对提交至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事项均认真审议、客观分析作出决策,保障

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不受损害。报告期内,本人未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其他重要事项提出反对或异

议。

本报告期内,本人发表意见的时间、事项以及意见类型列表如下:

时间 事项 意见类型

2015年1月21日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15年3月20日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同意

关于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同意

关于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同意

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1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的独立意见 同意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15年4月1日

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第八届董事会对董事长及高管人员奖励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同意

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同意

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15年8月17日 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同意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条款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15年8月21日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的专项意见 同意

2015年9月30日 关于处置广州科苑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15年10月19日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15年12月25日 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同意

三.现场办公情况

2015 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专业委员会会议等时间到公司现场办公,了解公

司日常生产经营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

密切联系,关注公司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变化,利用通讯工具和互联网等及时了解公司行业资讯、经营情

况、公司相关报道等,能够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在平时工作中,本人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除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

日常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检查和监督外,同时持续关注信息披露工作。公司一直按照《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持续、规范的进

行信息披露。2015 年度公司共披露临时公告 70 份。公司重视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认真接待到公司调研的

投资者,保持与投资者的沟通渠道畅通。

2、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2015 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每次需董

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

慎地行使表决权,并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

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

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同时,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继续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发表了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通过履行上述职责并对公司董事、高管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提高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

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3、落实现金分红承诺。2015 年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12-2014 年)股东回报规划》

等相关规定实施了现金分红,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416,904,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8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33,352,320 元,积极回报了投资者。

2015 年公司严格规范运作,诚实守信,进一步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健全及完善,财务管理稳健,日

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及时。

五.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

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担任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2015 年积

极出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会议,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运作和财务状况。

1.审计委员会

2015 年本人出席审计委员会议 6 次会议,审议和通过了内审部提交的 2014 年内审工作报告、2015 年

内审工作计划、2014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审议和通过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每季度向董事会

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及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年度审计工作情况。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15 年本人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 次,主要工作包括制定 2015 年工作计划,审查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履行情况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3.战略决策委员会

2015 年本人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 2 次,主要工作包括审议设立梧州国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实施产业西

移战略和设立广州国光智能电子产业园有限公司搭建对外投资管理平台等相关事宜。

六.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的审计机构;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以上是本人 201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16 年本人将以秉承勤勉的精神,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

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独立董事:刘杰生

联系邮箱:liujiesheng@bdo.com.cn

二〇一六年四月廿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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