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45 证券简称:国光电器 编号:2016-24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11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当面口头的
方式发出通知,于 2016 年 4 月 2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全体 3 名监事:监事会
主席刘宇红、监事肖叶萍、文迪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采取现场表决
和书面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2015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将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2. 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将由董事会提交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并刊登于《证券时报》。
3. 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董事会拟定的《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将由董事会
提交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
审字(2016)第 10097 号),2015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45,540,961 元,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可
供股东分配利润 282,369,085 元。公司董事会拟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416,904,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8 元(含税),共计 33,353,320 元,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
249,016,765 元转入下一年度分配。
本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有关规定,符合《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回
报规划》。
4. 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及内部会计控制具体规范的规定和其他
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有效实施了内部控制,并对内部控制进行日常监督和
专项监督,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
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的内部控制目标。
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及内部会计控
制具体规范的要求,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
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客观、准确。
5.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将由董事会提交 2015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普华永道在担任
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提议,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度的审计机构,将由董事会提交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2016 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将由董事会提交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5 年末,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长短期借款余额为 8.96 亿元,资产负债率 53.80%,在各金融机构授
信额度为 16.51 亿元。为满足 2016 年经营性流动资金、周转资金,以及固定资产、长期投资项目的需求,
计划对公司 2016 年合并报表范围内新增金融机构长短期融资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8.4 亿元,2016 年末合并融
资余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17.4 亿元,在各金融机构的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26 亿元,全年资产
负债率控制在 60%以内,融资结构以外币和长期借款为主,融资主体包括公司本部、全资子公司广州市国光
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梧州恒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国光电器(香港)有限公司、广东国光电子有限公司、
广州国光智能电子产业园有限公司、梧州国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同意授权由董事长、总裁、财务总监组成的融资与经营领导小组在上述计划内审批公司的各个单项计
划,并向各金融机构具体办理各项融资事宜。
7.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对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将由董事会提
交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 2016 年 4 月 22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2016-28 号公告“关
于对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8.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为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3
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14 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
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 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
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等相关规范组织编制,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成果,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廿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