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视通:独立董事的专项说明及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22 12:2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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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专项说明及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一、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 2015 年度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一)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形。

我们认为: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方面运作规范,杜绝了关联方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发生,未给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二、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和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真视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

意见

我们对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审核并认为:公司 2015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分红管理制度》的规

定,有利于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健康

的发展。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2015 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汇总及 2016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

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 2015 年度公司关联交易及 2016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预

计情况进行了审核并认为:其交易定价方式和定价依据客观、公允,内容和程序

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该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

对公司独立运行产生影响,同意本事项。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2015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募集资金 2015 年度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 2015 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披露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并认为:公司对募集

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公司与保荐机构以及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共同签署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的保管与使用。公司募

集资金 2015 年度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披露的情况一致,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同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

的《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

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经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体

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经营管理需要,在经营管理的各个过

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不

存在重大或重要缺陷。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的实际情况,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

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专业化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依

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境外审计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在公

司 2015 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按时完成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

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

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

机构,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专项说明及关于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石兆光:

张 凌:

宗文龙:

2016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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