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邦科技:关于控股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2 10:2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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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6-012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本公司股份 55,116,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30.18%)的控股股东

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自 2016 年 5 月 10 日起未来六个月内以大宗

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 10%。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0 日收

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邦投资集团”或“控

股股东”)的《关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函》。丹邦投资集团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减持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提示如下:

一、持股情况概述

截止本公告日,丹邦投资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份55,116,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0.18%。

二、股份拟减持计划

1、减持股东:控股股东丹邦投资集团;

2、减持目的:自身发展需要;

3、减持时间:自 2016 年 5 月 10 日起的未来 6 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4、减持比例:预计在上述期间内减持无限售流通股的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 10.00%;

5、减持方式:拟通过协议转让或大宗交易方式。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控股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即自 2011 年 09 月 20 日至

2014 年 09 月 19 日止),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

票数量占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3)2015 年 7 月 10 日,公司控股股东丹邦投资集团在《关于维护公司

股价稳定的公告》中承诺未来 6 个月内(即2015 年 7 月 10 日-2016 年 1 月

10 日)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均履行了上述所作承诺,本次计划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

锁定承诺的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情况,亦不存

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控股股东丹邦投资集团将根据市场情况、

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后,公司控股股东丹邦投资集团的持股比例不低于

20.18%,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发生变化。

5、控股股东丹邦投资集团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

也不存在任何担保;减持时间自 2016 年 5 月 10 日起,控股股东丹邦投资集

团于 2015 年 10 月 30 日因违规减持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已满六个月。

6、公司将督促控股股东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

务规则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控股股东的《关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函》。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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