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16]002664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15 年度)
目 录 页 次
一、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二、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 1-4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使 用 情 况 鉴 证 报 告
大华核字[2016]002664 号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
隆股份公司)《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
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辉隆股份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
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辉隆股份公司募集资
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
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
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辉隆股
份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
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选择的鉴证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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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核字[2016]002664 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重大错报风险的
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
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鉴证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
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辉隆股份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
面公允反映了辉隆股份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辉隆股份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
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辉隆股份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
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吕勇军
中国注册会计师:吴琳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孟凡勇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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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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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97 号文“关于核
准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本公司分别于 2011 年 2 月
21 日采用网下配售方式向询价对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50 万股,2011 年 2 月
21 日采用网上定价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 万股,共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3,75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37.5 元。截至 2011 年 2 月 24 日
止,本公司已收到社会公众股东缴入的出资款人民币 1,406,25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1,302,266,439.05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以“天健正信验(2011)综字第 100006 号”《验资报告》验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
了专户存储制度。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1,180,859,310.61 元,其中:公
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 34,933,310.00 元(根据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应置换募集资金 39,186,500.00 元,由于已置换资金的
两个项目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前期已投入并置换的募集资金 4,253,190.00 元全部退回了募集
资金专户,故实际置换募集资金为 34,933,310.00 元);2011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921,293,169.02 元;2012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98,212,838.55 元;2013 年度使用募集资
金人民币 10,414,013.42 元;2014 年度使用的募集资金 13,294,004.03 元;2015 年度使用的募
集资金 2,711,975.59 元。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149,430,782.49 元(含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 28,023,654.05 元),
其中募集资金定期存单余额为 49,506,301.85 元,银行理财产品余额为 89,000,000.00 元,募
集资金专户余额 10,924,480.64 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办法》经本公司第一届 19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业经
本公司 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
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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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
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根据本公司与平
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
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
的 5%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人,同时经公司董事会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根
据需要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1、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营业部 20334999900100000652731 0.00 活期(已销户)
交通银行合肥科学大道支行 341325000018010075868 245,481.39 活期
招商银行合肥五里墩支行 551902065210688 1,725,642.07 活期
兴业银行合肥政务区支行 499070100100023857 8,953,357.18 活期
中国银行合肥望江中路支行 187210349741 0.00 活期(已销户)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营业部(控股子公司-连锁) 20334999900100000710511 0.00 活期(已销户)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营业部(控股子公司-皖淮) 20334999900100000711641 0.00 活期(已销户)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营业部(控股子公司-瑞美福) 20334999900100000712771 0.00 活期(已销户)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营业部(控股子公司-瑞丰) 20334999900100000708251 0.00 活期(已销户)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营业部(控股子公司-东华) 20334999900100000709381 0.00 活期(已销户)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营业部(控股子公司-连锁) 20334999900100001091571 0.00 活期(已销户)
合 计 10,924,480.64
注:由于本公司募投项目“配送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股份公司本部和控股子公司
安徽省瑞丰化肥贸易有限公司、安徽省辉隆集团瑞美福农化有限公司、安徽省辉隆集团皖江
农资有限公司、安徽省辉隆集团皖淮农资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辉隆集团东华农资有限责任
公司共同实施完成。本公司及上述控股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农业
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营业部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将部分募集资金以定期存款
方式存放。2011 年 3 月 15 日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安徽省分行营业部、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合肥科学大道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政
务区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政务区支行、中国银行合肥望江中路支行共同签署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定期存款和理财产品的存储情况列
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招商银行合肥政务区支行 55190206528000114 49,506,301.85 定期 3 个月
小计 49,506,301.85
交通银行合肥科学大道支行 蕴通财富.日增利 S 款 6,000,000.00 理财产品
兴业银行合肥政务区支行 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 43,000,000.00 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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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银行名称 账号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兴业银行合肥政务区支行 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 40,000,000.00 理财产品
小计 89,000,000.00
总计 138,506,301.85
三、2015 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15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30,226.64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71.19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18,085.93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是否已 截至期 项目达 项目可
本年 是否
变更项 募集资金 调整后 本年度 截至期末 末投资 到预定 行性是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 度实 达到
目(含 承诺投资 投资总 投入金 累计投入 进度(%) 可使用 否发生
金投向 现的 预计
部分变 总额 额(1) 额 金额(2) (3)= 状态日 重大变
效益 效益
更) (2)/(1) 期 化
承诺投资项目
1、配送中心建设项目 否 37,149.00 37,149.00 69.75 37,305.16 100.42 2012-3 1,188.55 否 否
2、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否 3,273.00 3,273.00 201.44 2,837.37 86.69 2014-3 -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40,422.00 40,422.00 271.19 40,142.53 1,188.55
超募资金投向
1、归还银行贷款 59,100.00
2、收购控股子公司 12,793.40 277.69
3、设立控股子公司 6,050.00 972.76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77,943.40 1,250.45
合计 40,422.00 40,422.00 271.19 118,085.93 2,439.00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
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
体募投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
无
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
无
使用进展情况
因政府规划和拆迁等原因,和县配送中心和临泉配送中心不能保证按时竣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
十五 次会议讨论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决定将本次募集资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金投资安徽省内自建配送中心项目中的两个项目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和县配送中心变更为望江配送中心,
地点变更情况 临泉配送中心变更为萧县配送中心。本次仅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不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项目实施
的实质内容。此次地点变更后,原变更项目前期已投入并置换的募集资金 4,253,190.00 元全部退回募集
资金专户,重新用于新变更项目的建设。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无
方式调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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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以及其他相关程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入及置换情况 的自筹资金 39,186,500.00 元,由于置换资金的两个项目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前期已投入并置换的募集
资金 4,253,190.00 元全部退回了募集资金专户,故实际置换募集资金为 34,933,310.00 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无
充流动资金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
无
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 存在募集资金专户:10,924,480.64 元; 购买银行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89,000,000.00 元;定期
途及去向 存款:49,506,301.85 元。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
无
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5 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而且募集资金管理
不存在违规情形。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李永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魏翔
会计机构负责人:方丽华
2016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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