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邦科技: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22 12:3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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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丹邦科技”或“公司”)2013 年度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对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

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招商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审批募集资金使用申请单、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沟通了

解,查询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划款审批表、募集资金使用台账,查阅

了公司编制的《2015 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董事会关于该事宜的会议

文件以及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募集资金的用途、募集资金的信息披

露情况等方面对其募集资金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153 号”文核准,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264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

为人民币 26.5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9,96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8,991,84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80,968,16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职国际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3]679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 2015 年度使用资金情况为: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募集资金金额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净额 1,291.71

减: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项目支出 1,292.62

3

手续费支出 0.15

加:2015年度专户利息收入 1.51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包括定期存单余额) 0.45

三、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与保荐机构于 2013 年 9 月分别与中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苑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喜年行支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 2013 年 12 月公司、广东丹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

丹邦”)连同保荐机构分别和以上两家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

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严格按照该《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在银行开立了专户存储上述募集资金,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募集资金在

各银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存款余额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存放银行名称 账号 期末余额 备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苑支行 44201515200059002618 2,392.1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喜年行支行 4000093229100007218 1,357.57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苑支行 44201515200059666688 32.14 账户名称:广东丹邦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喜年行支行 4000093229100009270 680.04 账户名称:广东丹邦

合计 4,461.87

四、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4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58,096.82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292.62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8,420.68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无

截至期末累 项目可

是否已变更 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承 截至期末 计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投 项目达到预 本年度 是否达 行性是

调整后投 本年度投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项目(含部分 承诺投资 诺投入金额 累计投入 与承诺投入 入进度(%) 定可使用状 实现的 到预计 否发生

资总额 入金额

变更) 金额 (1) 金额(2) 金额的差额 (4)=(2)/(1) 态日期 效益 效益 重

(3)=(2)-(1) 大变化

微电子级高性能聚酰亚 2016 年 2 月

1 否 58,096.82 58,096.82 60,000.00 1,292.62 58,420.68 -1,579.32 97.37 0.00 不适用 否

胺研发与产业化 29 日

合计 58,096.82 58,096.82 60,000.00 1,292.62 58,420.68 -1,579.32 97.37

公司微电子级高性能聚酰亚胺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在报告期内调整了三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

(一)按照公司在非公开发行并上市及公司年报相关文件中所披露的投资进度及建设周期,预计于 2015 年 5 月 31 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由于

项目相关验收手续还在办理之中,预计五个月内完成,因此上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 2015 年 5 月 31 日调整至 2015 年 10 月 31 日。

(二)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设备安装及工程调试进展顺利。但根据募投项目工艺要求,聚合装置需要三层钢结构平台,地方主管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部门要求重新报建,导致项目最终竣工验收延期。现聚合装置所需三层钢结构平台的基建工程已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重新设计并报批,目前正在按

照程序办理验收手续。因此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 2015 年 10 月 31 日调整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三)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增加三层钢结构平台按照地方主管部门要求重新报建,目前按照相关程序办理验收手续,因此公司

预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 2015 年 12 月 31 日调整为 2016 年 2 月 29 日。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调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未变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未调整。

5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58,096.82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292.62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8,420.68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无

截至期末累 项目可

是否已变更 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承 截至期末 计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投 项目达到预 本年度 是否达 行性是

调整后投 本年度投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项目(含部分 承诺投资 诺投入金额 累计投入 与承诺投入 入进度(%) 定可使用状 实现的 到预计 否发生

资总额 入金额

变更) 金额 (1) 金额(2) 金额的差额 (4)=(2)/(1) 态日期 效益 效益 重

(3)=(2)-(1) 大变化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募投项目资金置换截止到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3 年 9 月 30 日公司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20,196.64 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无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募集资金结余 0.45 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

情况

6

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经核查,2015 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六、会计师对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5 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16]6088-1 号),发表意见为:丹邦科技公司

《关于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丹邦科技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15 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地执行了

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反《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7

【此页无正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杨柏龄 蒋欣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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