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路通信: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22 10: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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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路通信”或“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独立董事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

规定,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后,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照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其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认为公

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较为完备,现有的内控制度覆盖公司生产经营的各个层面和

环节,逐步形成了比较规范的管理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

求,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起到了很好的规范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执业资格,其年审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独立审

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我们认为,该事务所具备相关资质条件,

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

查,认为:

(一)关于对外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担保事项均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

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含对子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2900万元。

(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

1、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占用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发生的资金占用是日常资金调拨所致,有利于

拓展公司经营业务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

四、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5年度拟以现有总股本448,300,15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

民币0.4元(含税)现金红利,共计人民币17,932,006.12元,2015年度不送红股和

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证监会提出的分红政策,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 此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

前的实际情况,符合监管机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分配政策以及公司《未来三年

股东回报规划年(2015年-2017年)》,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不存在

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分配方案

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五、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股份的上市情况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并为更好履行军工上市公司责任,根据国家国防科

技工业局下发的科工计[2015]552号文件中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

要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我们认为本次修改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管理制度,不

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改并

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调整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方案,参照了同行业及本地

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水平,符合公司实际发展现状,津贴标准相对合理,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关于上述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议案,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签字页)

独立董事:

褚庆昕 梁黔义 彭晓伟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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