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路通信: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2 12:2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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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46 证券简称:盛路通信 公告编号:2016-015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于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二〇

一六年四月十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杨华先生主持,会议经举手表

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 年度董事会

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长杨华先生代表董事会作了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独立董事褚庆昕先生、梁黔义女士、彭

晓伟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15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二、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 年度财务决

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财务数据分析说明。

三、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 2015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 22,450,206.22 元(母公司报表,下同)。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当

年净利润 10%提取法定公积金 2,245,020.62 元。

1、本次董事会决定按 2015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提取任

意公积金 1,122,510.31 元。

提取公积金后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

129,536,481.60 元。

2、拟以现有总股本 448,300,15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

0.4 元(含税)现金红利,共计人民币 17,932,006.12 元,2015 年度不送红股和

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五、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六、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年度

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股份的上市情况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2014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并为更好履行军工上市公司责任,根据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下发的科工计[2015]552 号文件中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

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章程》(2016 年 4 月)及《章程修正案》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九、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

津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参照同行业及本地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水平并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拟对本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进行调整,由原来的每年人民币 5

万元(含税)调整为每年人民币 8 万元(含税)。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独立董事

津贴标准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褚庆昕先生、梁黔义女士和彭晓伟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在审议该

议案时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5 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议案》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16 年 5 月

18 日在公司办公楼九楼会议室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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