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联虹普:关于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1 01: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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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84 证券简称:三联虹普 公告编号:2016-035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通知及补充通知分别于 2016 年 4 月 5 日、2016 年 4 月 12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16 年 4 月 21 日下午 14:3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 2016 年 4 月 2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16 年 4 月 20 日 15:00 至 2016 年 4 月 21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本次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刘迪董事长主持,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

本次会议,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25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08,748,80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2.813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22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08,082,7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2.3678%;参

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666,10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4460%。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

成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08,745,00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65%;反

对股份数 3,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1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的 0.0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18,081,008 股,

1/8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0%;反对 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21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1 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08,745,00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65%;反

对股份数 3,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1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的 0.0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18,081,008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0%;反对 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21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2.2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股票。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08,745,00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65%;反

对股份数 3,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1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的 0.0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18,081,008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0%;反对 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21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2.3 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面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

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机构投资者、

自然人等不超过 5 名的特定对象。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08,745,00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65%;反

对股份数 3,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1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的 0.0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18,081,008 股,

2/8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0%;反对 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21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2.4 认购方式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且均为现金方式认购。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08,745,00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65%;反

对股份数 3,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1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的 0.0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18,081,008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0%;反对 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21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2.5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三联虹普非公开发行期首日。

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确定本次非公开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或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均价的百分之九十。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08,745,00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65%;反

对股份数 3,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1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的 0.0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18,081,008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0%;反对 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21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2.6 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3,300 万股(含)。若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期首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具体发行数量由公司董

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08,745,00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65%;反

对股份数 3,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1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的 0.0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18,081,008 股,

3/8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0%;反对 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21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2.7 限售期

特定对象认购的三联虹普向其发行的股份持股期限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本次发行股份自发

行结束之日起可上市交易;

2、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

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的,本次

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08,745,00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65%;反

对股份数 3,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1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的 0.0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18,081,008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0%;反对 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21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2.8 募集资金投向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90,1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

以下两个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额

1 纺织产业大数据工厂项目 81,100

2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9,000

合计 90,100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集资金拟投入金

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在相关法律法规许可及股东

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董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所需金额等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或确定。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08,745,00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65%;反

对股份数 3,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1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的 0.0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18,081,008 股,

4/8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0%;反对 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21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2.9 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后的股权比例共同分享公

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08,745,00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65%;反

对股份数 3,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1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的 0.0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18,081,008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0%;反对 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21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2.10 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08,745,00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65%;反

对股份数 3,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1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的 0.0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18,081,008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0%;反对 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21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2.11 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满后,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08,745,00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65%;反

对股份数 3,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1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的 0.0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18,081,008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0%;反对 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21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表决结果:该议案

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08,745,00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65%;反

对股份数 3,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1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5/8

决权股份的 0.0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18,081,008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0%;反对 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21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08,745,00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65%;反

对股份数 3,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1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的 0.0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18,081,008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0%;反对 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21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表决结果:该议案

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08,745,00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65%;反

对股份数 3,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1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的 0.0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18,081,008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0%;反对 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21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08,745,00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65%;反

对股份数 3,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1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的 0.0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18,081,008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0%;反对 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21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6/8

之二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08,745,00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65%;反

对股份数 3,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1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的 0.0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18,081,008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0%;反对 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21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08,745,00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65%;反

对股份数 3,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1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的 0.0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18,081,008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0%;反对 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21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08,745,00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65%;反

对股份数 3,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1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的 0.0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18,081,008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0%;反对 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21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及有限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8,081,00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790%;反

7/8

对股份数 3,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1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的 0 %。

出席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刘迪、刘学斌(合计代表股份 90,664,000 股,占参加会

议股份总数的 83.3701%)回避本议案表决。

单 独 或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比 例 低 于 5% 的 中 小 股 东 投 票 结 果 : 同 意 股 份 数

18,081,00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790%;反对股份数 3,80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1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公司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

有效,表决程序合法,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1日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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