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
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
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5年12月31日(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
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
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
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
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
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
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
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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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
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
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
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
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主要包括:超市业
态、百货业态、家电业态、电子商务、批发业务等,纳入评价范
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
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
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
通、监督等内部控制要素,具体包含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
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诚信与道德、反舞弊机制、内部审
计、信息传递、信息披露、投资管理、担保管理、财务报告、筹
资管理、全面预算、资金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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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系统、法律事务、安全管理、物流运
输以及电子商务、物业管理等方面。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战略规划、预算执行、投资、
资金流动性、信息系统、消防和食品安全等风险。
公司成立了评价小组,根据评价制度与办法对公司总部和下
属事业部、子(分)公司开展内控评价工作。本次评价工作通过
访谈、调查问卷、穿行测试、抽样检查等方式进行。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
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
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
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
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
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
同一个重要会计科目或披露事项的多个缺陷的汇总影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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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达到或超过评价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5%。
(2)重要缺陷
同一个重要会计科目或披露事项的多个缺陷的汇总影响金
额低于评价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5%,但达到或超过3%。
(3)不属于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认定为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
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②企业连年亏损,持续经营受到挑战。
(2)重要缺陷
①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
后,未加以改正;
②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
报告中的较大错报。
(3)不属于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认定为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
一项或多项内部控制缺陷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到或超过
评价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5%。
(2)重要缺陷
一项或多项内部控制缺陷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低于评价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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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5%,但达到或超过3%。
(3)不属于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认定为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
①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②重大决策程序缺失或不科学;
③关键的经营管理业务制度缺失或不合理导致系统性失效;
④其他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的控制缺陷。
(2)重要缺陷
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造成不利后果;
②重要经营管理业务制度缺失或不合理;
③企业管理层人员或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
④其他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的控制缺陷,其严重程度
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
(3)不属于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认定为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
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
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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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对在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
发现的个别单位和部门规章制度未及时更新等一般缺陷,公司已
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并进行了完善。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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