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2 证券简称:龙洲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3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度,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从切实维
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依法履行监督职责,认真开展工作。报
告期内,监事会审查公司定期报告,对公司依法运作、重大事项、财务运
作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进行了监督,督促公司董事会
和经营层依法运作、科学决策。
监事会2015年度具体工作如下:
一、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一)2015 年度,监事会全体成员列席了历次董事会会议、参加了历
次股东大会。
(二)2015 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7 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
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具
体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召开时间 会议届次 审议议案
1、《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14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3、《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第四届监事会第 4、《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 2015 年 4 月 20 日
十八次会议 5、《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中介机构的议
案》;
6、《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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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8、《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第四届监事会第
2 2015 年 4 月 22 日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十九次
1、《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
3 2015 年 8 月 12 日 2、《关于调整募集资金项目“客运车
二十次
辆投放项目”投放计划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
4 2015 年 8 月 17 日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二十一次
第五届监事会第 《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
5 2015 年 8 月 28 日
一次 案》
第五届监事会第
6 2015 年 10 月 21 日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二次
《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支付受让
第五届监事会第
7 2015 年 12 月 11 日 安徽中桩物流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价
三次
款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15 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
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经营层严格按照决策权限和程序
履行职责,合规运作,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及
股东权益的行为;公司平等对待全体股东,为中小股东参与投资者关系活
动创造机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勤勉、尽责地履行各自职责;公司
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没有发现信息
披露流程方面的重大缺陷,不存在选择性信息披露的情形;未发现参与
2015 年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无内幕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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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运作情况进行检查,对公司定期报告出
具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
2015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制度规定,财务报告真实、准
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和对有关事项作出的评
价客观、公正。
3、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管
理和使用募集资金。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出
具了《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经核查,该报告真
实、客观反映了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4、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15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监督、核查,认为:公
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对
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审议和执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5、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多为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合理的
商业交易行为,并且 2015 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在 2014 年度
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合理范围内,关联交易的审议、
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公平、定价合理,不会影响公司
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6、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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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董事会出具的《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
运行情况,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将主要的经营单位纳入了内部控制规范和评
价的范围,这些单位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执行有效,不存
在重大缺陷。
7、公司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
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
回报,自上市以来,每年均实施年度现金分红。
2015 年 5 月 13 日,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4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7 元(含税),共计分
配 1,456.00 万元。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且清
晰,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审议程序的规定,充分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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