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众传媒: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2016年4月)

来源:深交所 2016-04-22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

(2016 年 4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建立健全投资者投诉处理机制,切实保护投

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司信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等相

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处理投资者涉及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公司治理、

投资者权益保护等相关的投诉事项。公司客户、员工及其他相关主

体对公司产品或服务质量、民事合同或劳资纠纷、专利、环保等生

产经营相关问题的投诉不属于本制度范围。

第三条 公司向投资者公开投诉受理渠道包括: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

件或来访等,以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其它部门单位转办的投诉,

以保证投资者可以通过任何一种可供选择的联系办法向公司提出投

诉并得到有效处理和反馈。

第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处理投资者投诉的部门,负责协调各部门及时

处理投资者的投诉。主要职责包括:

(一) 受理各种直接投诉;

(二) 承接中国证监会“12386”投诉热线的转办件,及其他的间

接投诉;

(三) 调查、核实投诉事项,提出处理意见,及时答复投诉人;

(四) 定期汇总、分析投诉信息,提出加强与改进工作的意见或建

议。

第五条 董事会办公室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应认真听取投诉人意见,核实

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投

诉登记表》,详细记录投诉人、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等有关信息。

第六条 公司应当受理投资者对涉及其合法权益事项的投诉,包括但不限于:

(一) 信息披露存在违规行为或者违反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 治理机制不健全,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1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

(三) 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和决策程序违规;

(四) 违规对外担保;

(五) 承诺未按期履行;

(六) 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七条 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规定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及

时、客观、公正地处理投资者投诉工作。以事实为依据,以制度为

准绳,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消除投资者误解,保证公司的

信誉不被损害。

第八条 工作人员在接到投诉时,对于能够当场直接处理和答复的投诉,应

尽量立即处理,当场答复,并将处理情况报告负责人;不能当场解

决的投诉,向部门负责人汇报解决;对影响重大、情况复杂或具有

典型意义的投诉,应同时上报公司董事会协调解决。

第九条 凡受理的投诉,董事会办公室应如实记录投诉人、联系方式、投诉

事项等有关信息,依法对投诉人基本信息和有关投诉资料进行保密。

除直接处理完毕的以外,原则上应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并及

时告知投诉人。

第十条 如果投诉人投诉的事项情况复杂,不能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的,

工作人员应按照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相关文件的要求做好延期申请和

情况汇报工作,并告知投诉人延期理由。

第十一条 董事会办公室应认真核实投资者所反映的事项是否属实,积极妥善

地解决投资者合理诉求。投诉人提出的诉求缺乏法律法规依据、不

合理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沟通解释工作,争取投诉人的理解。

第十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在处理投资者相关投诉事项过程中,发现公司在信息

披露、公司治理等方面存在违规行为或违反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

应立即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公司董事会应立即进行整改,及时履行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或对已公告信息进行更正,严格履行相关决策程

序,修订完善相关制度。

第十三条 工作人员在处理投诉事项时应遵循公平披露原则,注意尚未公布信

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投诉事项回复内容涉及依法依规应公开

披露信息的,回复投诉人的时间不得早于相关信息对外公开披露的

时间。

第十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建立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台账。处理投诉工作结

束后,处理工作结束后,工作人员应及时将投诉材料、处理记录等

资料整理归档。台账记录和相关资料保存时间至少两年。

第十五条 董事会办公室应定期对投诉进行分类整理,做好分析研判工作。对

于投资者集中或重复反映的事项,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汇报,并制定

相应的处理方案和答复口径,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第十六条 发生非正常上访、闹访、群访和群体性事件时,公司应当启动维稳

2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

预案,主管负责人应到达现场,劝解和疏导上访人员,依法进行处

理,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及当地公安等相关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执

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3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分众传媒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优秀。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