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应对突发事件管理办法暨应急预案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应对突发事件管理办法暨应急预案
(2016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应急管理,提高本公司保障生产经营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
能力,维护公司资产安全和企业稳定,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特制定本办法暨预案。
第二条 本办法暨预案,适用于公司内突然发生严重影响或可能严重影响证
券市场稳定的公司突发事件和紧急事件的处置。
第二章 突发事件的定义及分类
第三条 公司的突发事件,是指公司的正常经营受到影响甚至无法继续经营、
公司财产、人员以及投资者利益受到损失、有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
重影响证券市场稳定的公司风险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 治理类
1. 公司主要股东单位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2. 公司的股东之间出现明显分歧;
3.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涉及重大违规甚至违法行为;
4. 管理层对公司失去控制;
5. 公司资产被主要股东或有关人员转移、藏匿到海外或异
地无法调回。
(二) 经营类
1. 公司董事会可能出现较大的决策失误;
2. 公司的经营班子可能出现较大的经营失误;
3. 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恶化;
4. 公司面临退市风险;
5. 公司主营业务不清晰,或无持续性经营能力。
(三) 环境类
1. 国际重大事件波及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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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国内重大事件或政策的重大变化波及本公司;
3. 自然灾害造成公司经营业务受到较大影响;
4. 事故灾难,指公司内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公共
设施和设备事故,造成公司正常经营受到影响。
(四) 信息类
1. 公司的股价出现较大异常波动;
2. 报刊等媒体对公司进行集中式的不实报道;
3. 社会上存在不实的传言或信息,给公司造成了较大的影
响;
4. 公司发布的信息出现重大的遗漏或错误,对市场造成了
影响;
5. 可能或已经造成社会不稳定,引发投资者群体上访或投
诉事件等。
第三章 突发事件处理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突发事件处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合法、合规;
(二) 及时、积极;
(三) 真实、全面;
(四) 统一领导、统一组织。
第四章 组织及职责
第五条 公司成立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负责公司突发事件的管理及处置工作,
其中公司董事长任组长,总裁、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组员由公司
副总裁、各部门负责人及子公司总经理担任。其中:
(一) 组长职责
1. 负责公司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2. 组织指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3. 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对一些重要事项做出决策;
4. 协调和组织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决定
统一的对外宣传解释口径;
5. 负责保持与各相关部门或政府的有效联系与关系。
(二) 副组长职责
1. 协助组长进行有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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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指导各控股子公司及分支机构进行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
设;
3. 综合协调信息收集、情况汇总分析等工作,发挥运转枢
纽作用;
4. 负责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披露工作。
(三) 组员职责
1. 各相关组员按照其分管的工作,归口负责相关类别的突
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2. 督促、落实组长和副组长的批示、指示及有关决定;
3. 收集、反馈突发风险事件处置的相关信息;
4. 指导和协调分管部门及各控股子公司做好相关突发事件
的预防、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等工作;
5. 负责组织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善后和总结工作;
6. 履行突发事件的值守等职责。
各组员实行 24 小时值班,手机必须随时保持畅通状态,发
现问题及时向副组长报告并按照指示进行处理。
第六条 各控股子公司必须参照公司总部模式,成立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领
导小组,负责公司突发事件的管理及处置工作。
第五章 预警和预防机制
第七条 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负责人作为所在部门或所在公司突发事
件的预警、预防工作第一负责人,定期检查及汇报部门或公司有关
情况,做到及时提示、提前控制,将事态控制在萌芽状态中。
第八条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事
项、应采取的措施等。
公司的预警信息传递的渠道主要有两种,正常情况下由公司各部门、
各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向分管副总进行汇报,然后由分管副总协同有
关人员对信息进行分析及调查;在紧急情况下,公司所有人员对可
能导致或转化为突发事件的各类信息可立即向公司总裁报告,必要
时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第九条 当预警信息被董事会秘书确定为需披露的信息后,则按照公司《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进行披露。
第六章 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第十条 公司发生本办法暨预案范围内的突发事件后,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
案。公司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分别制定不同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十一条 信息报送:发生影响或可能影响证券市场稳定的突发事件后,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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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组应将事件情况、已采取的措施、联络人及联系方式等通过电话
报证监会有关部门,在掌握具体情况后应将事件的详细情况书面报
证监会有关部门。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
括时间、地点、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
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涉外突发事件以及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的突发事件信息的报
送,可随时上报。
第十二条 先期处置:发生突发事件后,事发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
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本单位
制订的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
第十三条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确定突发事件后,应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及事态
严重程度,及时组织召开会议,决定启动本预案。同时针对不同突
发事件,成立相关的处置工作小组。处置工作小组在领导小组的统
一领导下,制定突发事件处置方案,拟定统一的对外宣传解释口径,
及时开展处置工作。
第十四条 治理类突发风险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一) 约见股东单位的负责人员,请其予以配合,并详细了解事情
的发展情况;
(二) 与公司有关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进行谈话,了解目前公司
三会的运行情况;
(三) 深入了解公司的资产状况,对转移资产的详细情况报告有关
部门,必要时报警处理;
(四) 协助公安部门对部分涉案人员进行控制;
(五) 加强与投资者关系的管理,积极应对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
调查;
(六) 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第十五条 经营类突发风险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一) 彻底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或
评估;
(二) 查清公司经营班子及董事会的日常经营管理及决策是否违
反了《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若存在
此情形,则及时调整或更换公司的经营班子及董事会成员,
情形严重者诉之法律处理;
(三) 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谈话及控制;
(四) 暂时停止公司的重大投资等经营活动;
(五) 对于公司经营亏损或面临退市,积极与各方相关部门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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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沟通,寻找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如定向增发、重组;
(六) 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第十六条 环境类突发风险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一) 深入调查、了解目前环境包括国际、国内重大事件、政策变
化、自然环境详细情况以及对本公司的影响程度;
(二) 公司召开经营班子会议,讨论在上述情形下如何最大限度地
避免对公司造成的影响;
(三) 公司经营班子及时提交有关处理意见,并上报公司董事会或
股东大会予以调整经营策略及投资方向;
(四) 对于自然灾害或社会公共事件对经营项目已经造成严重影
响,公司应立即派出相关领导亲赴现场进行紧急处理,并及
时上报现场处理情况;
(五) 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第十七条 信息类突发风险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一) 联系有关媒体报道负责人,将真实情况告知,并商议处理方
案;
(二) 立即对不实信息做出澄清或更正,尽量减少不良信息的影
响;
(三) 追查相关责任人,并要求其改正,情形严重者诉之法律处理;
(四) 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
(五) 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第十八条 后期处置:突发事件结束后,应尽快消除突发事件的影响,并及时
解除应急状态,恢复正常工作状态。同时总结经验,对突发事件的
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和
总结,评估本办法暨预案的实施效果,必要时对本办法暨预案进行
修订和完善。
第七章 应急保障
第十九条 公司总部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切实
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工作
需要和各项应急处置措施的顺利实施。
第二十条 通信保障:在处置突发事件期间,公司的值班电话及领导工作小组
成员的手机必须保证畅通,确保与各部门的联系。
第二十一条 应急队伍保障:领导小组有权利根据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需要,召
集参与处置人员,被召集人必须服从安排。
第二十二条 物资保障:公司经营班子应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物资保障,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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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好相关的设施、设备及资金、交通工具等等。公司财务部、内审
部负责对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第二十三条 培训:公司总部及各控股子公司要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
避险等常识,增强应急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对负有应急管理
职责的人员,要有计划地进行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的培训工作。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负责机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
制。
第二十五条 表彰奖励: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
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六条 责任追究: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
管理工作中有其它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
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暨预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第二十八条 本应急预案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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