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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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16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分
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特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
工作。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委员中至
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
会及时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
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对会
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对该委员予以
撤换。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责:
(一) 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 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 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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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审查公司内控制度;
(六) 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 审计委员会的决策程序
第八条 公司有关部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
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 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 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 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的情况;
(五) 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 其他相关事宜。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所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
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 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
全面真实;
(三) 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
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 对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 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五章 审计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于会议召开三天前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邮寄
或其他方式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
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三条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方式召开,采用签署表决方式。
第十四条 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委员需
在会议决议上签名。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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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
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决议,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并且该决议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
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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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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