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
关规定,我们对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
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过去的审计服务过程中,独立、公正、
专业,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的财务审计
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 FountainVest China Growth Partners GP2 Ltd.
或其附属机构共同出资设立 Focus Media FountainVest Sports JV L.P./分众
方源体育有限合伙(暂定名)的关联交易事项,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
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日
常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
生影响。因此,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
独立董事:杜民、葛俊、葛明、卓福民
2016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