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2015 年 3 月 9 日召开的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部分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有关精神,我们对公司执行上述规定情况进
行了核实了解,并发表如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
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2、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的,符合《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该方案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
况,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本公司 2015 年度审计业务中的
表现,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4、关于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目前已经建立起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
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且能
够得到有效执行,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5、《关于三年期综合授信及对外融资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基于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收购海外相关业务或者对具有海外架构的投资对
象投资的战略需要,公司境内外子公司不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需要,取得一定的综
合授信及对外融资额度,有利于促进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和新业务的快
速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稳健发展。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
影响,未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的权益。
6、《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利用自有闲置资金适时购买理
财产品,可以保证在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提高公司资金
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上市
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
7、《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 FountainVest China Growth Partners GP2 Ltd.
或其附属机构共同出资设立 Focus Media FountainVest Sports JV L.P./分众
方源体育有限合伙(暂定名)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
司开展正常的经营活动,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
联交易事项公平、合理,价格公允,未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的权益。公司履行了
相应的审批程序,关联董事胡勇敏先生与庄建先生回避表决。
8、《关于修订<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的修订,为有序推进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
工作、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进一步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步发
展、保护投资者利益等奠定了制度基础,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规划与发展,符合
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对内部控制相关制度进行修订,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杜民、葛俊、葛明、卓福民
2016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