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实业: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22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高中岷先生为副总经理的

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经查阅高中岷先生个人履历,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限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具备担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合法。

2、本次聘任副总经理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3、经了解,高中岷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

位的职责要求。

鉴此,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高中岷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亚太实业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