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截止2015年12月31
日,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事项。
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与其
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公司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子公司等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1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关于公司2015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较客观、全面地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公司已经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
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监管规则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能够
得到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
四、关于公司201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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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5年实现净利润
98,077,411.91元。因公司2016年度有相应投资规划,为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尽量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2016年度生产经营及投资规划的资金需求,公司
201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对中小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15年度不进行利润
分配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询问和了解,基于独立的判断,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
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15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6年度审
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聘期一年。
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
执业经验和较高的专业水准,审计团队具备良好的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
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很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
定的责任与义务,其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我们认为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
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公司与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预计发生的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及零
配件采购等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的经营行为,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原则,
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此交易事项
时,关联董事刘令安先生已回避表决,其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 刘纳新 曾建国 王红霞 李永萍
201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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