盾安环境: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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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6-040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事

项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中第4、6、8、9、10、11、12、13、14、15

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中,议案14为累积投票制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

(1)时间

①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4 月 21 日下午 14:30(星期四)

②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4 月 20 日至 2016 年 4 月 21 日。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4 月 2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16 年 4 月 20 日 15:00 至 2016 年 4 月 21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 1190 号智汇领地科技园 B

座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葛亚飞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代表共 7 名,代表股东 7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 369,406,31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0.2749%。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代表 3 名,代表 3 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69,397,41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0.273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9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10%。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5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976,9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87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

鉴于本次股东大会涉及选举两名股东代表监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

程》、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第 14 项议案采

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进行。

公司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累积表决票数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

数 369,406,316 股×2 名=738,812,632 票,其中,参会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股份

数 9,976,900 股×2 名=19,953,800 票。

1、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69,402,316 股,反对 4,000 股,弃权 0 股,回避 0 股,同

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9%;

2、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69,401,816 股,反对 4,000 股,弃权 500 股,回避 0 股,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

3、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69,401,816 股,反对 4,000 股,弃权 500 股,回避 0 股,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

4、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9,398,816 股,反对 7,000 股,弃权 500 股,回避 0 股,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969,400 股,反对 7,000 股,弃权

500 股,回避 0 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48%。

5、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69,401,816 股,反对 4,000 股,弃权 500 股,回避 0 股,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9,401,816 股,反对 4,000 股,弃权 500 股,回避 0 股,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972,400 股,反对 4,000 股,弃权

500 股,回避 0 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9%。

7、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处置海螺型材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9,401,816 股,反对 4,000 股,弃权 500 股,回避 0 股,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

8、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972,400 股,反对 4,000 股,弃权 500 股,回避 359,429,416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972,400 股,反对 4,000 股,弃权

500 股,回避 0 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9%。

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供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9,401,816 股,反对 4,000 股,弃权 500 股,回避 0 股,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972,400 股,反对 4,000 股,弃权

500 股,回避 0 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9%。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上海风神和南昌中昊提供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9,401,816 股,反对 4,000 股,弃权 500 股,回避 0 股,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972,400 股,反对 4,000 股,弃权

500 股,回避 0 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9%。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供关联互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972,400 股,反对 4,000 股,弃权 500 股,回避 359,429,416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972,400 股,反对 4,000 股,弃权

500 股,回避 0 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9%。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江南化工提供关联互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972,400 股,反对 4,000 股,弃权 500 股,回避 359,429,416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972,400 股,反对 4,000 股,弃权

500 股,回避 0 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9%。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境外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9,401,816 股,反对 4,000 股,弃权 500 股,回避 0 股,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972,400 股,反对 4,000 股,弃权

500 股,回避 0 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9%。

1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1)选举申维武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369,398,816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969,400 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48%。

(2)选举夏小报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369,398,816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969,400 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48%。

15、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马永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9,401,816 股,反对 4,000 股,弃权 500 股,回避 0 股,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972,400 股,反对 4,000 股,弃权

500 股,回避 0 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9%。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向本次股东大会提交了 2015 年度述职报告并进行了述职。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刊载于 2016 年 3 月 22 日的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经本所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

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署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

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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