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5 证券简称:鹏翎股份 公告编码:2016-040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二十五次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副董事长的选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张宝新先生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任职条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
订)》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本次公司副董事长的选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选举张宝新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
特此发表意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戈向阳 陈胜华 李 鸿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