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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
规则》等相关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投资、财务状况等重大事项以及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日常履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
员工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现就监事会 201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7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届次 召开时间 召开方式 会议审议决议事项
三届五 2015 年 3 月 1、《关于 2015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 现场表决
次 23 日
1、《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2014 年年度报告全文
及摘要》;3、2014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1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4、《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5、《公司关于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6、《2014 年度公司内
三届六 2015 年 4 月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7、《公司 2014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2 现场表决
次 21 日
8、《2014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议案》;9、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10、《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
计政策的议案》。
三届七 2015 年 4 月
3 现场表决 1、审议《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次 24 日
三届八 2015 年 6 月 1、审议《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4 现场表决
次 25 日 的议案》
三届九 2015 年 8 月 1、审议《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审议《2015
5 现场表决
次 26 日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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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届十 2015 年 10 1、审议《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6 现场表决
次 月 28 日
三届十 2015 年 12 1、审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及使用节余募
7 现场表决
一次 月 29 日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注:公司 2015 年度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仅审议季度报告一项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可免于披露。其余召
开各次会议的决议公告均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www.cninfo.com.cn(巨
潮资讯网)上。
二、监事会对报告期内有关情况的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列席了公司召开的各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并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审议、决策程序、董事
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等情况
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
的相关规定,规范运作,严格执行公司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和授权事项,决策程
序科学合理,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忠
实履行诚信义务,未发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有违反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财务会计内控制度,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良好。监事会对 2015 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等进
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公司
2015 年度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表
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批准并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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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不存在重大风险。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
理和使用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募集资金的使
用均合法、合规。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监事会对 2015 年度公司收购、出售资产等事项进行了核查,报告期内有关
股权收购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等规范
性文件,符合《公司章程》等的要求。
5、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自愿原则,定价公允,并履行了必要
的决策程序,符合交易当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对公司购买关联方浙江公元电器有限公司 100%股权、浙江公元太阳能科技
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认为其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购买股权程序合法,公司关联董事就相关事项回避了表决,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6、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
实际情况,监事会对上述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7,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核查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定期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进行检查,对重大事项信
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公司能严格按照已有规定执行,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备
案登记,该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生违规现象。
综上,2016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
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日常履
职进行有效监督,积极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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悉并监督各重大决策事项及其履行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
运作水平。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