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 2016-022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担保系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曹妃甸重工”)提供担保。
本次为曹妃甸重工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15,000 万元。截至目前,
公司为曹妃甸重工提供担保的在保余额为 22,000 万元(不含本次)。
曹妃甸重工没有为本次担保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目前公司在保项目没有逾期担保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曹妃甸重工因经营需要,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15,000 万元,用
于开立保函、承兑汇票以及流动资金贷款等。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就上述综合授信向银行提供担保。
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 15,000 万元银
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本次担保事项。独立董事就本次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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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
荐机构”)就本次担保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曹妃甸重工,2009 年 5 月 20 日成立,法定代表人韦公勋,注册
资本 36,200 万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住所及经营地址为曹妃甸工业
区,经营范围为大、中型火电、水电、风电、核电、煤炭、石油、化
工、天然气、港口、交通、市政、冶金、建材、海洋工程、粮食行业
的设备、散装物料输送系统、管道工程、施工机械、起重机械和钢结
构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及相关工程的设计、施工和总承包及技
术咨询和技术服务、配件供应、货物进出口业务。主要业务为大型物
料输送设备的生产制造。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曹妃甸重工资产总额 11.40 亿元,净
资产 3.90 亿元,资产负债率 65.78%。2015 年实现营业收入 4.91 亿
元,净利润 1,356.77 万元(经审计)。
曹妃甸重工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相关监管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担保不属于关联交易。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人: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15,000 万元;
担保期限:与银行综合授信协议一致;
担保费用:本次担保不向曹妃甸重工收取担保费用;
担保协议:除上述担保内容外,担保各方的权利义务等其他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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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公司、曹妃甸重工、银行等三方按照市场原则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董事会意见:本次为曹妃甸重工向银行申请 15,000 万元综合授
信提供担保,可以加强曹妃甸重工独立承揽外部项目能力,减少财务
费用,缓解其资金压力,有益于曹妃甸重工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
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 15,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04%,比例较小,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不
利影响。另外,曹妃甸重工经营状况不断改善,其申请的信用额度和
经营实际相匹配,代偿风险较小。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
15,000 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能够有效地解决其资金需求问题,
有利于其更好地完成 2016 年经营计划。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持续、
稳定、健康地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
司及股东的权益。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
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保荐机构意见:上述担保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华电重工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荐机
构对华电重工本次对外担保无异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 30,800 万
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29%。其中,
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30,8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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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29%。目前在保项目没有逾期担保的情况,也没
有代偿情况。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报备文件
(一)华电重工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华电重工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所审议事
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三)华电重工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四)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
担保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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