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6-017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4 月 9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20 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7 名
(董事彭刚平先生、付强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现场出席会议,均授权
委托董事王汝贵先生出席会议并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青松先生主持,召
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决议内容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公司 201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此议案。
二、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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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履职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履职报告》。
五、关于公司 2015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同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六、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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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此议案。
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
了审查并分别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
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
行了审计,认为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
控制审计报告》。
八、公司 2015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2015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九、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此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5 年度母公司
实现净利润为 20,947.69 万元,2015 年初未分配利润 97,905.08 万
元,本年提取盈余公积 2,094.77 万元,本年累计可供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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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208.00 万元。另外,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资本公积
为 122,520.10 万元。
同意拟订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
本 1,155,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股利 1 元
(含税),合计人民币 11,550.00 万元,约占母公司当年实现可分配
利润的 61.26%,派送现金红利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提出的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
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章
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也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
发展,同意将《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十、关于公司 201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此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1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制定和决策
程序符合公司《章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
度的规定,考核结果及兑现薪酬客观、公正,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
意按照《关于公司 201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兑现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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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二、关于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 2016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3 票,通过此
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孙青松先生、霍利先生、彭刚平先生按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召开会议审议
本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
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和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公告》。
十三、公司 201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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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关于聘请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此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召开会议审议本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共计
65 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 4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25 万元。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关于执行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之《金融
服务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3 票,通过此
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执行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财
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在 2016 年从华电财务公司获得
综合授信余额不超过 100,000 万元,其中,含对子公司的转授信余额
不超过 25,000 万元。
关联董事孙青松先生、霍利先生、彭刚平先生按公司《章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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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规定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召开会议审议
本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
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执行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
公司签署之<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十六、关于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公
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同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十七、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此议案。
一致同意选举霍利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十八、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
委员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此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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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补选董事陆大明先生、霍利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
员会委员并担任战略委员会副主任;同意补选彭刚平先生为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十九、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提供
8,000 万元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此议案。
为有效缓解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资金压力,降低其融资
成本,确保其生产经营正常运转,同意公司为其提供 8,000 万元委托
贷款。
二十、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 15,000
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此议案。
为解决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资金需求问题,缓解其资金
压力,确保其更好的完成 2016 年经营计划,同意公司为其向银行申
请的 15,000 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
15,000 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能够有效地解决其资金需求问题,
有利于其更好地完成 2016 年经营计划。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持续、
稳定、健康地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
司及股东的权益。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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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为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
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十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15,000 万元
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此议案。
为解决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资金需求问题,缓解其资金压力,
确保其更好的完成 2016 年经营计划,同意公司为其向银行申请的
15,000 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15,000
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能够有效地解决其资金需求问题,有利于其
更好地完成 2016 年经营计划。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
康地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
的权益。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本
次担保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为全资子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提
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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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此议案。
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授权公司经理层确定后另行发
布通知。
上网公告附件
(一)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报备文件
(一)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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