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峰氨纶: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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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

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公司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有力地保证了公司经营业务的有效进行,促进了公司经营效率的提高,保护了资

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了公司财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在完整性、有效性

和合理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能有效满足经营和管理的需要。在公司未来经营

发展中,公司还将根据需要,不断完善、提高保持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和执行力,

持续提升管理水平。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华峰重庆

氨纶有限公司、辽宁华峰化工有限公司、辽阳市华峰聚氨酯有限公司、瑞安市华

峰热电有限公司、华峰对外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

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氨纶;纳入评价范围的主

要事项包括:公司层面管理,对子公司的管理,全面预算管理,在建工程项目管

理,资金管理,销售与收入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生产及采购管理,财务报告管

理,人力资源管理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市场竞争风险,原材料价

格波动风险,需求下滑风险和销售管理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

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

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

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

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

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

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0.5%但小于 1%,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1%,

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

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

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 0.5%但小于 1%认定为重要

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2)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3)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

报;

4)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

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

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

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

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

致的损失与利润报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

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0.5%但小于 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税前利润营业

收入的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

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

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0.5%但小于 1%则认定为重要

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

性作判定。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

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

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

为重要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

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四) 公司主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1、货币资金的收支和保管业务

公司已建立了较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已作

分离,相关机构和人员存在相互制约关系。公司已按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和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明确了现金的使用范围及办理现

金收支业务时应遵守的规定。已按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及有关规定制

定了银行存款的结算程序。

2、销售与收款

公司已制定了比较可行的销售政策,规定定价原则、信用标准和条件、收款

方式以及涉及销售业务的机构和人员的职责权限等相关内容。公司已建立了货款

催收和考核制度。

3、采购与付款业务

公司已较合理地规划和落实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机构和岗位。明确了供应商

的选择、评审、请购、审批、采购、验收程序。在货款支付方面,详细规定了付

款办法,应付账款和预付款项的支付必须在相关手续齐备后才能办理。

4、实物资产管理

公司已建立了实物资产管理的岗位责任制度,能对实物资产的验收入库、领

用发出、保管及处置等关键环节进行控制,采取了职责分工、实物定期盘点、财

产记录、账实核对等措施,能够较有效地防止各种实物资产的被盗、偷拿、毁损

和重大流失。公司在实物资产管理的控制方面没有重大漏洞。

5、成本费用

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备的成本费用控制系统,能做好成本费用管理的各项基础

工作、明确费用的开支标准和范围。公司正在逐步建立预算控制制度和财务分析

体系,及时对比实际业绩和计划目标,并将结果作用于实际工作。但公司仍需进

一步健全预算控制制度,深化成本费用管理,以进一步降低成本费用,提高经济

效益。公司在成本费用管理的控制方面没有重大的漏洞。

6、工程项目

公司已建立了较科学的固定资产管理程序及工程项目决策程序。对工程项目

的预算、决算、工程质量监督等环节的管理较强。固定资产及工程项目的款项必

须在相关资产已经落实,审批手续齐备下才能支付。固定资产及工程项目的验收

由设备部会同实际使用部门实施。工程项目中不存在造价管理失控和重大舞弊行

为。公司已逐步建立健全资本性支出的预算控制制度。公司在固定资产管理及工

程项目决策的控制方面没有重大漏洞。

7、担保行为

公司能较严格地控制担保行为,建立了担保决策程序,对担保原则、担保标

准和条件等相关内容作了明确的规定,能够及时了解和掌握被担保人的经营和财

务状况,以防范潜在的风险,避免和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

8、对外投资

为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建立了较科学的对外投资决策程序,按公司重大

投资决策的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的权限按不同的投资额分别由不同层次的权力机

构决策。公司没有严重偏离公司投资政策和程序的行为。

9、内部审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并配备了专门的内部审计人员,负责提议聘

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负责内部审计与外

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协助制定和审查公司内控制

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配合公司监事会进行监事审计活动;公司董事会

授予的其他事宜。

10、公司针对自身涉及的行业特点聘请了专家独立董事,并建立了较为合理

的组织结构,控制环境对企业自身发展和人员素质提高较为有利。

我们注意到,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

平等因素相适应,并随之变化而及时调整。2016 年,公司将在 2015 年的基础上,

进一步强化内控工作力度,推进各业务条线的风险梳理和常态管理,进一步完善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体系,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三会运作

公司将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的

权限设置及审批制度,使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在三会运作下合法有效地进行。在日

常工作中特别是重大经济决策如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决策中,充分发

挥董事会职能,尤其是独立董事的作用,做到科学民主决策。

(二)进一步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

公司对子公司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公司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子公司管理制度,

在经营管理、重大投资与交易、财务、人力资源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实施有效监管,

从而进一步规范子公司行为,提高公司整体运行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三)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制度

在公司内部建立并严格实施预算管理,加强预算管理制度建设,加强预算管

理工作中各职能部门间的协调,对预算基础数据的采集和计划的编制加强管理,

提高预算编制的质量并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四)进一步加强成本费用管理

进一步深化成本费用管理,重视成本费用指标的分解,及时对比实际业绩和

计划目标,控制成本费用差异,考核成本费用指标的完成情况,进一步完善奖惩

制度,努力降低成本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五)进一步加强审计部门的监督作用,保障公司按经营管理层的决策运营,

防止公司资产流失,切实保障股东权益。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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