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拟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
公司2016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认真审议了
该事项的相关资料,并且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有效沟通,发表事前认
可意见如下:
关于董事会提议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16 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
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
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公司聘任天职国际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洪觉慧 罗贵华 李宁
2016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