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4 股票简称:宏达高科 公告编号:2016-013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 银行理财产品
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募投项目实施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与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17,500 万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
事会具体实施和办理相关事项的同时,董事会转授权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行使
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总监组织实施,公司及其子公司
财务部具体操作,公司内审部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审计监督。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
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以上资金额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该事项尚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729 号)核准,本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423,728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1.80 元,共计募集
资金 299,999,990.40 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8,00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291,999,990.40 元,已由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3 年 3 月 5 日汇入本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
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4,810,000.00 元后,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87,189,990.4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3〕38 号)。
公司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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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序号 项 目 募集资金投资额 占比
1 超声诊断设备产业化升级项目 10,261.33 36.06%
2 超声治疗设备产业化项目(一期) 3,159.42 11.10%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9,655.21 33.93%
4 销售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5,376.85 18.90%
合计 28,452.81 100.00%
二、募投项目调整情况
2014 年 5 月 26 日,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了《关于变更部
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投资进度的议案》。2015 年 9 月 11 日,
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及内部
投资结构的议案》。调整后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变更后募集资金 变更后募集资金
序号 项 目
投资额 投资占比
1 超声诊断设备产业化升级项目 5,606.15 19.70%
2 超声治疗设备产业化项目(一期) 211.46 0.74%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6,640.65 58.49%
4 销售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5,994.55 21.07%
合计 28,452.81 100.00%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公司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12,700.22 万元,累计
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1,757.75 万元,公司利用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余额为 17,300.00 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476.53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四、本次授权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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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
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2016 年 4 月 20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同意公司(含募投项目实施的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17,500 万元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该事项尚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1、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国债、银行理财产品等,该等产品需有保本约定),
公司不会将该等资金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
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2、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3、购买额度
最高额度不超过 17,500 万元,在决议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上述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
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并公告。
4、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实施和办理相关事项的同时,董事
会转授权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
司财务总监组织实施,公司及其子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公司内审部进行事前审核、
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
5、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名
称、额度、期限、收益率等。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1、投资风险
尽管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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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波动的影响。
2、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管理层进行具体实施时,需得到公司董事长批准并由董事长签署相关合
同。具体实施部门要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
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内审部对公司短期理财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内审
部负责审查理财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
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
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六、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
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
周转需要,不影响使用募集资金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
常发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
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
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7,5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有利于
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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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董事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定。
2、监事会的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
不超过 17,500 万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
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
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核查意见
宏达高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事项,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
目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性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短期投资于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
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也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宏达高科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
资银行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〇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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